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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确把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内涵
《意见》提出的启动国家试点、支持地方试点、改善就餐条件、鼓励社会参与、完善“一补”政策等内容,是一个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政策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理解《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要求。
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共同推进的合力。我们为什么要专门实施一个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务院又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来部署,就是因为这是一个从农田到餐桌,涉及学生营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大,需要多部门、各方面高度重视和协同联动,其中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一是加强统筹,协同推进。实施好这个计划,单靠一个学校、一个部门难以完成,需要政府加强统筹,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一起努力。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机制和政策平台,统筹规划,周密安排,积极协调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以及所有热心公益的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汇集各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计划实施。二是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国家有关部门要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领导,省级政府重在“统筹”,包括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统筹安排资金使用,统筹改善就餐条件,统筹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市级政府重在“协调”,负责指导本地区计划实施工作;县级政府重在“具体实施”,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具体落实计划实施工作。
二是坚持试点先行,点面结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一个重大项目,也是落实《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重要任务。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一方面,要从最困难、最需要的地区起步,搞好试点工作。这次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要集中支持中西部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山区等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并把国家试点范围首先放在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总计680个县级单位。这些地区都是经济不发达、贫困面较大、贫困程度较深的地区。集中解决好这些地区人民群众的民生问题,使他们与全国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共同走向富裕,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必然要求。这次中央财政将每年安排160多亿专项资金,为680个国家试点县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每天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通过这一政策,首先解决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在校吃饭问题,受益学生达到2600多万,占中西部农村学生的近30%。
另一方面,要完善“一补”政策,解决“面上问题”。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建立以来,“一补”政策的实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有效改善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健康状况。这次《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实际,对“一补”发放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今年,“一补”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全年1000元,初中5元、全年1250元。国家试点地区(680个县)原来就享受“一补”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两项相加,能享受7至8元的补助,基本可以解决在校膳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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