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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200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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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下简称《规定》)贯彻实施工作,深化学生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学生管理行为,教育部定于今年3月至4月对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教学厅函 [200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做好迎接检查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高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要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认真总结本校贯彻实施《规定》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改进的措施。
 
    二、各高校要以此次自查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再次动员引导广大师生进一步学习和宣传《规定》,充分认识贯彻《规定》对加强学生管理的的重要作用,促进《规定》在本校更好的落实。

    三、各高校自查报告请于3月2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联系人:黄昌军,联系电话:027-87328105,87328013(传真),E-mail:hbxsc@e21.edu.cn


 二○○六年三月二日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教学厅函[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下简称《规定》)是新时期我国高等学校学生管理重要规范性文件和工作主要依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高度重视,在贯彻实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了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情况的督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各地、各高等学校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和要求,总结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我部决定于今年3月至4月对《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推动《规定》落实情况;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独立学院和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贯彻实施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思想观念。主要检查在修订本校学生管理制度及管理实践中,对“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实践与认识。在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的转变。
    (二)制度建设。主要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修订和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对学校以往相关的管理规定的清理和新校规的建立情况;《规定》中关于“由学校规定”或“按学校规定”的落实情况等。
    (三)宣传教育。主要检查是否形成对《规定》和本校校规的宣传、学习机制,包括组织学生管理、教务管理人员和学生对《规定》和新校规的宣传、学习以及采取了哪些措施;是否将《规定》和校规列入长效学习、教育内容及每年招生宣传内容,考生是否可在学校网站上适时、全面了解等。
    (四)管理实效。主要检查《规定》和新校规的落实及实施效果,包括新修订的学校规定是否备案;学生违纪处理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成立与运行;针对考试作弊、诚信缺失等强化相关管理;实施《规定》和新校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本校管理特色有关情况等。
    (五)队伍建设。主要检查是否形成对学生管理、教务管理人员的选拔、培养和业务培训机制。

    三、检查方式
    (一)在高等学校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地区交叉检查。
    (二)听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本地区情况,抽查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贯彻实施《规定》情况,高校较多的省区不少于10所;采取听取学校汇报、师生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

    四、组织工作
    (一)教育部统一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
    (二)检查组由交叉检查的两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委派两位同志(其中一位高校同志)组成,分组情况见附件,各组组长对本组工作负责。
    (三)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本省份检查工作联系人,协助检查组开展本地区检查工作。

    五、各检查组与所赴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协商检查工作及日程,确保如期完成检查工作。

    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参加检查人员和本省检查工作联系人后即报我部高校学生司。对于接受检查的地区和高等学校,检查组要将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以及建议反馈给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应及时向我部高校学生司汇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各组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有关地区和高等学校贯彻落实规定的整体情况、有何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以及建议等,于4月底前报我部高校学生司。联系人:解汉林、唐小平,联系电话:010-66096730,010-66097833,传真:010-66020545,EMAIL:txp@moe.edu.cn。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以检查促落实、促规范,促进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健全,推动高校学生管理水平上台阶。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分组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0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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