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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0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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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开创新时期湖北职业教育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树立榜样,鼓励先进,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扶贫办等八部门决定对在发展职业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专项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名额
  此次表彰职业教育先进单位80个,先进个人100名。近3年在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获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不再推荐。
  (一)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1、办学有特色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办和民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有特色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学校、社区培训学院(校)以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3、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机构等。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在职业院校教学、管理、科研、技术推广和服务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在职业教育的决策、组织、管理和研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者,含各级党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培训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3、对职业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的基本条件
  1、职业院校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思想,积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在学校建设、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结合、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教育质量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在国家和省确立的职业教育发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工作力度大取得突出成绩。
  2、培训机构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思想,立足市场,开拓创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为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服务,成效显著,信誉优良。
    3、有关单位、部门、社会团体和服务机构等,大力支持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制订政策、统筹规划、联合办学、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及促进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在推行国家就业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和行业企业办学、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在职教教学科研、先进经验推广以及职业指导与咨询、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和效益。
  (二)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
    1、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在职业教育的指导、管理、研究、改革工作中,在办学体制改革、办学模式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毕业生就业、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工程(项目)等某一方面成绩显著。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在学校建设、管理、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校企结合、职业指导等某一方面成绩显著。
  3、为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进行大额捐赠,对资助贫困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做出较大贡献。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由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并在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颁发“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奖牌和荣誉证书。

    四、评选工作要求
    1、本次评选表彰,依据各地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在校生规模和院校教职工人数等条件,确定各地的推荐名额。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林局、扶贫办等部门要尽快协商,将表彰名额分解到市、州、县、区有关职业学校和相关部门。省直相关部门、有关行业、企业、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省属中专、技校的表彰名额单列。
  2、要保证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逐级审核方式进行。评选名额不得突破。严格控制领导干部的推荐,副厅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其他领导人员、法人代表一般不应超过表彰总额的10%。推荐领导干部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组织、纪检部门的意见,并将意见一起上报。各地要对推荐参评对象进行考察并公示(对推荐的人选要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3、要保证评选的代表性。各地要注意发现新的先进典型。在名额分配时重点突出一线的教师和学校,重点突出基层以及农村地区、困难地区。要注重做到既突出重点,又兼顾方方面面。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联合于2006年3月10日前报送下列材料:1、《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全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2、《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一览表》。上述材料书面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一份上报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刘长军、熊武华,电话:87328170、87328019。
    EMAIL:yutao@e21.edu.cn


    附件:1、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
          3、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4、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政府扶贫办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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