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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关于推荐湖北高校“十五”重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
200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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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校:
    “十五”期间,我省高校科技工作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的方针,在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工作方面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为了宣传我省高校“十五”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展示我省高校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实力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促进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工作,我厅决定开展湖北高校“十五”重大科技进展项目评选活动,请各校推荐本校“十五”期间的标志性项目参加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内先进水平,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二、推荐项目的标志性成果产生的时间
    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00年12月至2005年12月之间。

    三、报送材料
    (1)《湖北高校“十五”重大科技进展申报表》(一式2份,电子文件1份,见附件)。
    (2)提交论文复印件及检索和引用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将所有推荐项目的要素(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单位、标志性成果产生的时间)汇总成表,制成书面(请加盖学校公章)、电子两种文档。
    4、几点说明
    (1)在学校推荐基础上,我厅将组织专家评选出湖北高校“十五”重大科技进展项目。
    (2)我厅将从各校推荐的候选项目中选出一部分代表性项目,汇编成册,以展示我省高校“十五”期间取得的成就。
    (3)我厅将组织推荐部分项目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5、推荐程序及期限
    每校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0个(规模较大,成果较多的学校推荐项目不超过20个),于2006年3月10日前报送教育厅科技处。
    联系人:胡理
    联系电话:027-87328115
    E-MAIL地址:ke@e21.edu.cn


    附件:湖北高校“十五”重大科技进展申报表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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