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摘录)
(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
1987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
第四十七条 逃避海关监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走私罪: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选出口的毒品、武器、伪造货币进出境的,以牟利、传播为目的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境的,或者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
(二)以牟利为目的,运输、携带、邮寄除前项所列物品外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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