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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度科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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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学校科研人员对科学研究和教育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进一步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和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的积极性,我厅决定开展2006年度科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和成果范围与形式

    1、高等学校申报工作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其他有关单位由单位综合部门负责向我厅报送。

    2、2006年度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具体分为科技成果奖(含科技著作类)和优秀科技论文奖两大类别。主要奖励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产学研结合与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含软科学)研究中,所产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比较显著的科技成果,以及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理论水平较高的科技著作和科技论文。

    3、成果形式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著作(不含科技教材)、软科学研究报告、科技论文、古籍整理成果等。

    二、申报成果的完成、鉴定、出版期限

    1、科技成果的完成、鉴定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科技著作应为2003年12月31日前公开出版发行。科技论文应为2005年12月31日以前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

    3、继续申报河南省科技进步奖的成果须经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公报》公布,并具有科技成果登记号。

    三、专业分类

    根据《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专业分类》规定和教育系统实际,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主要包括以下26个专业分类:

    农业,林业,养殖业,国土资源与利用,轻工,纺织,化工,无机非金属材料,金属材料,机械,动力与电气,民用核技术,电子与通讯、仪器仪表,计算机(含现代教育技术),自动控制,土木建筑,水利,交通运输,技术基础,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医疗卫生,中医中药,药物与生物医学工程,公安科技,软科学。

    四、申请者资格及要求

    1、申请者必须是教育系统在编教师、职工和研究人员,不包括从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研究人员及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2、合作研究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申报。如遇第一完成人调动等特殊情况,可由第二完成人所在单位申报,但必须提供第一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签署的书面意见。其他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原则上不得直接申报。

    3、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的数量和排序应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科技著作的主编及其他编辑人员,应以原著排序为准。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限额按省科技进步奖规定执行,即单项授奖人数限额为15人以内,单项授奖单位数限额为10个以内。

    4、多卷本著作最后一卷的出版日期应符合规定期限,并以整套著作申报。但丛书可以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5、多人撰写的科技论文集,不能作为科技著作类成果整体申报,应由其中独立成篇的论文第一作者申请优秀科技论文奖。

    6、发表于一种刊物的同一标题的系列科技论文应整体申报。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参评科技成果奖需填写《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每项成果报送推荐书一式2份,其中1份应附完整原件材料1套(包括推荐书附件目录1—5);另1份应附推荐书附件目录1—4。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各主要完成单位应在推荐书“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加盖公章。

    科技著作类成果应提供样书1套,并按省科技进步奖(科技著作类)申报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科技论文需填写《河南省教育厅科技论文奖申请书》和论文原件各1份。

    2、各申报单位须采用“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申报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各类表格及填写规范详见河南省高校科技信息网“项目成果申报”,网址:http://est.hainfo.edu.cn/操作办法及申报书格式等请详细阅读系统说明文件。联系人:马立波 电话:0373-3839752   E-mail: mLb@xxmc.edu.cn

    3、申请者须将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在封签上写明:成果名称、专业分类、申报单位、主要完成人姓名等。两袋以上分装的同一项成果材料应捆绑在一起。

    4、网上申报时间:2006年3月27日—4月14日。申报材料报送日期及报送地点网上另行通知。学校科研处(科)登录帐号和密码与上年相同,如有问题请与我厅科研外事处联系。电话:0371-65900171

    5、我厅评审结果揭晓后,拟推选参评省科技进步奖的成果,需按省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另行整理申报。

    6、具体评审工作拟委托河南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进行。

    7、评奖结束后,无论成果是否获奖,除科技论文原件外,其它申报材料一概不再退还。

    六、其它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择优推荐申报。

    2、申报单位审查申报成果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撤消申报。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著作权存在争议者;
    (4)已获国家级奖、省级奖励者。

 

 二O 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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