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教育资源 科研发展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CERNET 校园之窗
凝聚教育正能量:2012年度教育盘点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4岁娃学易经引热议 专家:6岁前宜在游戏中学习 2012-10-25 10:11   ·海归“低起薪”是开始还是结束?铆足力气再出发 2012-10-25 10:06   ·汉语为加拿大第二大外语 老外流行讲“普通话” 2012-10-25 10:03   ·“国考”报名冷热不均 百余职位无人应考 2012-10-25 10:00   ·职业教育: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 2012-10-25 09:57   ·陈一冰将硕士毕业 曝论文题目:心理运用与实战 2012-10-25 09:55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政策法规 > 省级政策法规 > 河北
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2006-03-20    

字体大小:

(1998年3月2日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3月20日发布)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本省衽,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作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训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包括: 
按教育对象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在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时教学办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学校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国家部、委所属学校及其个人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事先经其他主管部门同意。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管理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属省内首创或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有创新的; 
         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效果的。 
         教材类已申请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不得再申请教学成果奖。

        省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省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奖励项目和奖励等级。 
评审委员会应当由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组成。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教学成果奖励的,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向省评审委员会推荐。 
不属于同一设区市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的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向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向省评审委员会推荐。 
省属高等学校和驻本省的国家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及其个人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学校直接向省评审委员会推荐。 
        省级教学成果奖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授予。 
        评审委员会评出的省级教学成果奖励项目,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前应当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有异议,由推荐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审委员会裁决。 
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分别颁发奖励证书和五千元、三千元、一千元奖金。 
         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从省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中支付。 
驻本省的国家部、委所属学校及其个人获得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由其主管部门按奖励等级发放。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集体获奖项目的奖金,不得平均发放,主要完成人所获奖金不得少于百分之七十,其余部分发给项目合作者。 
省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获得的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凡属弄虚作假者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由授奖部门撒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并由责任者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评审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设区的市可以设立市级教学成果奖,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投稿
  诚邀合作
编辑:包佳佳、刘芳
电话:010-62603943
    010-62603942
       >>详情点击
莫言领取诺贝尔文学奖
·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全文
·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最美女教师张丽莉事迹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及成效
·教育“十二五”规划发布
  文献资料
·2011年长江学者特聘...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
·2012年具有普通高等...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
·“国培计划”示范性...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浙师大教育评论研究所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Copyright(c) 1994-2013 CERNIC,CERNET 京ICP备05078770 文网文[2008]228号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