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暨第一次全国环境学科院长、系主任联络会于2006年8月18-20日在清华大学召开。本届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环境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环境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上届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部分委员,以及来自全国近100所高校环境院系的院长、系主任和部分出版社代表共计18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李茂国处长为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颁发了聘书,并就“十一五”高等理工教育做了大会报告。报告指出,我国“十一五”期间理工人才培养呈现出多样化、战略化和国际化三大趋势,相应地需要建立健全教学改革、质量监控和重点科技领域人才培养三大机制,重点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和交叉学科型三类人才,将理工教学改革与建设的重点放在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与教师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报告还介绍了理工科专业评估与认证的相关安排以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教指委主任委员郝吉明院士做了题为“继往开来,努力做好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大会主题报告。报告对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与展望。他指出,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在继承历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功能。为了保证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届委员会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运作方式,每一位委员都需要在工作中加强责任心和执行力,同心协力开展工作,使教学指导委员会真正成为教育部宏观管理教学工作的依靠力量、指导高校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的骨干力量、实现高校规范教学管理的推动力量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引领力量,不辜负教育部的重托和200多所高校的期望。
一、会议就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专业发展战略和规范开展了研讨,取得了共识
就上届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的环境学科各专业发展战略和规范研究报告开展研讨是本次会议的重点之一。重庆大学罗固源教授、同济大学周琪教授、南开大学鞠美庭教授、南京大学左玉辉教授、东北师范大学盛连喜教授和云南大学段昌群教授代表上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别就其主要参与完成的环境工程专业发展战略、环境工程专业规范、环境科学专业发展战略、环境科学专业规范、生态学专业发展战略、生态学专业规范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做了报告。与会代表对上述发展战略和专业规范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同时,部分代表也结合各自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发展战略和专业规范提出了一些意见和看法。上届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张晓健教授还在会议上介绍了由第三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并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环境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内容改革研究与实践”的基本情况。
二、会议就我国高等环境教育和环境保护高级专业人才培养进行了交流,分享了经验
就我国高等环境教育和环境保护高级专业人才培养开展交流是本次会议的另一个重点。南京大学毕军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沈珍瑶教授、清华大学余刚教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王晓昌教授、同济大学周琪教授、天津大学张书廷教授、湖南大学曾光明教授、浙江大学陈英旭教授、中山大学李适宇教授、内蒙古大学杨劼教授、吉林大学赵勇胜教授、昆明理工大学陈建中教授、大连理工大学陈景文教授等就各自学校在环境学科建设与改革、特色课程设置与创新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与毕业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向与会代表作了报告。与会代表在会议讨论当中分享和交流了各自所在学校在此方面取得的宝贵经验。
三、会议明确了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
本届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参与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发展战略研究
在上届委员会研究成果基础上,积极参与“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研究工作。
(2)制定新一轮环境科学、生态学和环境工程专业规范、专业质量评估(认证)标准并开展评估工作
在上届环境科学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科学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和“环境科学专业质量评估标准”,高水平完成教育部下达的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项目。
(3)积极开展专业评估与认证的研究与实践
在上届环境工程分委员会工作基础上,完善专业评估和认证的各种文件,包括评估和认证标准、评估与认证的组织、程序与方法等,在此基础上,争取2007年开始专业评估与认证试点工作。
(4)进一步开展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教材建设
组织和开展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十一五”国家级教材的建设,有计划地举办教师培训班和研讨会,推动优秀教材的广泛应用。
(5)加强与企业界的合作,建立与企业界合作机制,结合环境工程专业注册工程师考试,研究探索提高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措施
加强与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等机构的联系,争取2007年召开与企业界合作研讨会。探索专业认证与注册工程师考试之间的衔接问题。
(6)组织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改革工作的交流
加强与全国环境学科院长(系主任)联络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的信息交流,争取联合组织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学术交流会议。近期要做好本专业国内外课程体系结构及课程内容的调研,在此基础上召开专题研讨会,为加强分类指导,开展新一轮指导性专业规范、评估与实践研究打好基础。
(7)组织师资培训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举办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师培训班,提高本专业教师素质。积极推进具有产业背景和经历的教师从事环境工程专业教学。组织本专业精品课程的推荐和国家精品课程主讲教师的培训,加强国家精品课程的信息交流。争取建设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网站。
(8)完成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四、会议就改进和完善教学指导委员会运作方式做出了安排和部署
(1)委员会设立秘书处
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及两个分委员会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因工作需要,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组成如下:
秘书长:胡洪营(清华大学)
秘书:邵敏(北京大学)、杨殿海(同济大学)、刘建国(清华大学)
相应地,环境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也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组成如下:
秘书长:胡洪营(清华大学)
秘书:杨殿海(同济大学)、马放(哈尔滨工业大学)、陈建中(昆明理工大学)、刘建国(清华大学)
(2)从相关出版社聘任联络员
因工作需要,聘请陈文同志为高等教育出版社联络员,并协助委员会与教育部高教司的联系。
委员会将加强与化学工业出版社教材出版中心、机械工业出版社高教分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等的联系,逐步建立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
(3)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
学习文件、交流教学研究情况,讨论当前教育教学的重点问题,确定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全国性会议的议题。一般情况下,各位委员应该亲自参加会议,如果确实有重要事情,需要向秘书长通过电子邮件请假,并选派本单位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4)每两年召开一次教学指导委员会扩大会议,同时举行全国环境学科院长、系主任联络会
开展教学研讨、信息交流、推广成果等学术活动,宣传、贯彻教育部文件和精神,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桥梁作用。
(5)委员会设置工作小组和专题研究组
建议将各分委员会所有委员分成若干个小组,分别从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课程体系与教学改革、专业规范和质量评估等方面开展工作。每个小组由一位副主任委员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和领导小组围绕自己的中心工作制定和实施具体的工作计划。同时,小组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完成五年的总体目标。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题研究组,如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规范研究课题组;实验室与实践基地建设、实践教学与创新工程研究组;精品教材建设、网络化教学资源建设研究组;专业评估与认证体系研究与制定研究组,等等。
五、会议就本届委员会承担的教育部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研究进行了分工,成立了相关项目组
会议期间,委员会及两个分委员会还就本届委员会承担的教育部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研究进行了分工,成立了相关课题组。具体安排如下:
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主持“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发展战略研究”项目,负责人郝吉明,项目组成员:环境科学类专业为左玉辉、韩宝平、朱利中、钱沙华、刘国光等;环境工程专业为任南琪、马放、曾光明、王焰新、赵毅、吕锡武、程水源、蒋文举、王增长等。
环境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持“环境工程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研究”项目,负责人郝吉明,项目组成员:周琪、杨殿海、侯浩波、胡勇有、刘勇弟、杨景亮、陈英旭、陈亮、周立祥、全 燮、关卫省、郑西来、胡筱敏等。
环境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持“环境工程专业专业评估研究与实践”项目,负责人郝吉明,项目组成员:陈吉宁、宁平、胡洪营、陈建中、刘建国、王成端、王超、刘心中、徐晓军、彭党聪、彭绪亚、陈杰瑢、陈学民、解庆林、周敬宣等。
环境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持的项目的初步分工方案如下,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将逐步补充、充实各项目组成员:
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的专业规范:左玉辉、夏北成、钱沙华、杨凯、段昌群、严重玲、贾金平等。
实践教学和创新工程体系:朱利中、夏北成等。
教材建设和精品课程:段昌群等。
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方案和实践:刘国光、孙德智、李光浩、韩宝平等。
课外实习体系的建立和教学方法:段昌群、严重玲、杨凯、贾金平、李光浩等。
六、会议就环境学科院长(系主任)联络会的宗旨意义、功能定位、组织方式等展开讨论,形成了统一意见
会议期间,在郝吉明主任委员主持下,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讨论环境学科院长(系主任)联络会的宗旨意义、功能定位、组织方式等问题。参加会议的单位包括: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所在学校(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复旦大学、湖南大学、南开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内蒙古大学、天津大学);全国高等学校环境工程重点学科所在单位(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西安建筑大学)和环境科学重点学科所在单位(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以及部分其他学校(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山东大学等)。与会代表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统一意见:
(1)“全国环境学科院长(系主任)联络会” (以下简称“联络会”)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发起,旨在加强教学指导委员会与环境学科相关院校以及环境学科相关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商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支持的大计,对促进高等学校环境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提升环境学科的整体水平和共同进步有着重要的意义。
(2)联络会是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服务”于高等学校环境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平台,是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高等学校环境学科建设与发展中的桥梁。
(3)联络会在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开展活动。联络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联络会的相关活动。秘书处组成人员同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秘书处。
(4)联络会的主要工作方式是组织各种形式的研讨会,一般与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工作会议联席召开。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建议或相关院校院长(系主任)的建议,秘书处也可以组织召开联络会专题研讨会或专题论坛。(清华大学 胡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