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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1-08-31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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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结合常规工作,加强宣传效果。要继续推动和依托学校、特别是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群众,认真策划、部署,注重推普周宣传活动与语言文字日常宣传、常规工作的衔接与融合,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结合提升队伍素质、服务水平和行业、企业文化建设,自主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语言培训、实践活动,使广大在校学生和在职(岗)员工通过活动树立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并不断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3.城市农村并进,形成良性互动。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重心要向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转移,同时注重面向全社会加强对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完整、准确宣传。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做好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规范汉字书写和中华经典诵、写、讲相关活动,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

  4.部门行业协同,注重形式创新。各地要加强对推普周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在活动策划与部署时,应充分利用好推普周这个已形成品牌效应的宣传平台,发挥推普周宣传的整合引领作用。各地方和各行业系统应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活动形式,注重政策把握和宣传实效,内容要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更加贴近群众生活,为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使推普宣传活动雅俗共赏、为群众喜闻乐见,不断扩大推普周的社会影响力。

  四、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推普周之前,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将继续制发本届推普周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片,中央各大媒体和各地主要媒体都要在推普周期间刊发播出。各省(区、市)和各系统也可借助社会支持、利用自有条件自行制作宣传品,多渠道开展宣传,进一步增强推普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

  2.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与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协力合作,尽快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7月15日前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的活动方案确定今年的推普周重点城市和重点行业系统。推普周期间,将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巡视、观摩、检查。

  3.军队和武警部队各级政治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并对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总结。活动方案及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总政治部宣传部。

  4.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请于10月15日前将第14届推普周活动总结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推普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应向各自主管部门报送推普周活动总结。对活动特色突出、宣传效果显著的地区和行业,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扬。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教育部语用司郝阿庆、吴蓓

  联系电话:010-66097038,66097810;传真:66096681

  电子邮箱:tuipuchu@moe.edu.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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