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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国办《通知》情况的督导检查报告
200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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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教育督导团一行5人,于6月11日至19日对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一保二控三监管"的机制情况;各地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情况和依法控制农村中小学生辍学工作情况;并就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决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进行了调查研究。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这次督导检查工作高度重视。4月份,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督导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各旗(县、区)根据《决定》精神,逐项对照检查落实情况。6月11日,督导组听取了自治区政府关于全区贯彻落实《决定》情况的介绍。会后,督导组分赴包头市和锡林郭勒盟进行督导检查,共检查了2个市、盟,4个旗(区),8个乡(镇、苏木)和22所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业中专一所)。现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

  督导组对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决定》的总体印象是:态度积极,工作认真,措施有力,进展较快,取得了初步成效。

  1、自治区政府于今年1月召开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会议。3月29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该《意见》根据国务院《决定》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全区实际情况,逐项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各有关委、办、厅相继制定了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区内学校对口支援的意见,义务教育学制改革的意见等配套文件。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下发后,自治区政府于5月25日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全自治区年底以前实现"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据此要求财政、人事、计划、编制、教育等部门于6月底完成制定中小学编制标准、测算义务教育所需转移支付基数、明确校长教师归口旗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的专列基建项目等具体任务。在自治区政府推动下,我们所检查的包头市、锡林郭勒盟及其所辖的旗、县、区,也都召开了相应的会议,制定或转发了有关文件,形成了从上到下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工作态势。

  2、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进展顺利。从了解到的情况看,旗县一级的领导认识比较明确。截至4月底,全区已有68个旗县(市、区)将农村牧区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上收到旗县管理,占全区旗县(市、区)的67%,到年底可基本完成。包头市4个农牧旗县区,已有3个将工资上收到县里,剩下一个九原区(该区为包头市环城郊区,教师工资从未拖欠),年底前也可完成上收。锡林郭勒盟13个旗(县、市区)中已有11个将工资上收到县里,剩下的西苏旗、东乌旗计划在年底前完成。上收的县,工资发放得到了保证,未再发生新的拖欠。此外,实行"以县为主"以来,教育投入基本得到了保证,并有所增长。

  3、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危房所占比例较大,约为16.7%,其中需要翻修和重建的占校舍总面积的15.32%。有的盟市、旗县危房面积接近30%,从自治区到盟市、旗县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此十分重视,自治区政府主席乌云其木格亲任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与盟市政府签责任状。盟市、旗县也都作出了危房改造规划,合理安排中央、自治区专项和配套资金,并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工程进度。包头市2001、2002两年总投资达3479.25万元,其中除中央专款和地方配套资金外,旗县自筹达437万元,其它渠道筹措68万元。锡盟有10个旗(县市区)26所中小学实施了"危房改造工程"。到今年5月底,全盟已开工25所学校,投资1352万元,其中旗县配套资金744万元,到位率175.5%。有的乡镇甚至村也为改造危房出钱出力,例如土右旗2001年已投入的1256万元中,就含乡镇自筹20万元,该旗沟门镇改造危厕、危墙的资金就是镇、村各出一半。由于资金筹措基本到位,管理得力,所以工程进展顺利,工程质量也得到有效保证。

  4、"控辍"工作力度加大。自治区设立了"农村牧区中小学扶困助学专项补助资金",地方也设立了"特困生扶助基金",采取减免或缓交杂费、课本费、住宿费、伙食费,争取社会各界救助,严格控制乱收费等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西苏旗为贫困生减免各种费用累计达139万元,虽然贫困生仍拖欠学校各种费用195万元,但旗委、政府采取了"先入学,后交费"等措施,有效地保障了贫困生入学。此外,建立控辍保学责任制,实行包县、包乡、包村、包校、包户、包人制度,"三访问、两报告,一递交"及辍学月报制度等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在推进素质教育方面进行了可贵的探索,为控制因厌学而辍学发挥积极的作用。我们检查过的旗县、乡镇,农村初中辍学率均能控制在3%以下。

  除此,自治区和盟市、旗县在按《决定》提出的"新三类"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类指导、分区规划方面,在结合危房改造、小城镇建设和进行中小学布局调整方面,在严格控制乱收费、在贫困地区实行"一费制"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

  二、几点意见

  1、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各项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是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一次深刻的变革,改革涉及到计划、财政、人事、税务等许多部门政策调整和工作支持。因此,必须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的各项规定。目前,自治区政府已出台了一整套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文件,但各地贯彻落实的情况不一,也存在不协调的情况。管理体制的改革需要一个试运转和磨合过程,希望在改革进程中对出现的新问题能及时妥善解决,缩短这个过程。另外,由于这几年来拖欠教师工资和中小学危房问题较为突出,所以一些地方注意确保按时发放教师工资和及时排除中小学危房工作,而对"保运转"和"保必要的发展"问题注意不够。希望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保证全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尽快健康地运转起来,使全区基础教育事业乃至整个教育事业得到健康的发展。

  2、在体制改革中要特别关注农村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各地对因家庭贫困而辍学的学生给予充分关心,措施也比较得力,但对因厌学而辍学的学生分析、认识不够深透,措施不够有力,希望能予以重视并加以改进。

  在调查了解中发现,在县(旗)、乡(镇、苏木)的关心支持下,很多农村中小学校都有几亩甚至几十亩的劳动实习基地,但是不少学校没有充分发挥这些土地的作用。应通过劳动基地培养学生一技之长,激发那些学习有困难、但动手能力强的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同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发挥实验、推广、示范作用,取得一定的收益,改善办学条件。

  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短缺情况比较普遍。解决这个问题除增加经费投入外,应注意发动师生自制教具,组织师生采集、自制标本等。这样做,既能节省一部分经费,又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

  3、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总体上看,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是稳定的,为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做出了贡献。但是从某个县(区、旗)来说,又不同程度地存在或超编,或因学科分布不合理带来缺编,或水平不高,或缺少进修条件,或通过进修取得的第二学历与教学需要脱节,或因工作条件艰苦、相关鼓励政策缺乏吸引力而造成教师后备不足等情况。希望能引起注意,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给以妥善解决。

国家教育督导团赴内蒙古督导检查组
温孝杰 张凤民 赵陆一
董(日希) 刘征
二OO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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