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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制度要尽可能地兼顾教育公平,以利于农村学生和贫困学生进入高等教育,应当根据变化了的现实予以改变和调整。由于各地教育水平的实际差异,以及各地在高考评分上事实上存在的差异,按照高考分数大排队的做法不仅缺乏操作性,而且也不一定更为公正。比较合理的改变办法,是根据各地的考生人数确定大致相同的录取比例,这意味着减少大城市而增加人口大省的录取比例。同时,高考和高校招生的逐渐地方化,应当成为高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在中国人口如此之多、地区差距如此之大的现实中,应当主要由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水平。
一次性的高考标准永远是相对的。对一个地区而言,能够把本地相对而言最优秀的学生选拔出来,就完成了考试选拔的任务。对于有其他要求的高校,则可以再加试有关的内容。总之,应当在地方化、多样化的思路中去实现教育公平的理念,而不是相反。
影响高等教育公正的一个新因素是腐败现象。
近年来高考中出现的严重的腐败行为加深了我们对教育公正问题的认识,为了维护目前社会上相对最为公正的制度不被玷污,高考制度必须走向法制化。人们已经认识到,高考舞弊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渐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处罚太轻。中国历来十分重视考试,明清两代的律例中,对科举舞弊行为的处罚规定得极为明确和严酷。对于高考这样严肃的国家考试,应当有专门的法律加以规范,或者在相关的法律中对高考舞弊行为处罚作出更明确、更严厉的规定。
(作者为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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