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校科技 | 教育信息化 |  CERNET |  公开课导航
首页  |  科技前沿  |  科普知识  |  评论  |  人才  |  高校成果  |  高校资讯  |  会议通知  |  专题报道  |  数据排行  |  每日要闻  |  每日全部资讯

CERNET第24届学术年会
选择字体:    新华网—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3-11-29

六所高校章程获准颁布 中国大学步入宪章时代

  内容:

  紧扣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高校章程的核心就是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此次6所高校颁布的章程是如何体现这一核心的呢?

  记者注意到,6所高校的章程,内容、结构并不完全一样,条款从70多条到上百条不等。总体看来,各高校章程从校名、校歌、校址等基本信息,到党政领导、职能部门、教职工和学生等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与上级管理部门、其他社会单位的关系等都做了详细界定。社会高度关注的大学办学自主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如何界定等,也都有章可循。

  突出学校主体地位,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各高校章程的共同点之一。各校都旗帜鲜明地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基本制度予以坚持,并对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以及社会参与的职责和实现形式进行了制度安排。东华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还在章程中专门设置“举办者与学校”一章,明确界定举办者与学校的关系以及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教职工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及其基本权益保障,是各高校章程的重要内容,均分别予以专章论述,回应了师生的合法、合理利益诉求,赋予其发展权、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等实体性权利,明确他们的申辩权、申诉权以及权利救济等程序性权利。东华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高校将人才培养放在章程的显著位置,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

  “教授治学”是近年来呼声较高的一项改革,也是各高校探索去行政化的重要突破口。此次核定的高校章程中,华中师范大学明确将“教授治学”写入其中,并进一步提高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其他高校也普遍就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进行了界定。东南大学副校长林萍华表示:“章程的制定具有实践性,针对现实问题,比如高校行政权力泛化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通过章程的制定,可以更好地梳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当前,大学功能日益扩展,与产业行业的联系日益紧密。通过章程的制定,高校与外部的关系也更加明确、规范。武汉理工大学校长张清杰告诉记者,该校由3所行业高校合并而成,但过去3个行业的理事会和高校的联系仅止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这次通过制定章程,学校明确规定理事会“对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提供支撑”的职责,打造学校内外部协同发展的纽带。在章程制定过程中,该校征求了140多家大型骨干企业主要领导的意见。

  落实:

  “照章办事”将成共同准则

  “以往我们是凭一种朴素的自觉性去想应该怎么做,现在变成了章程怎么规定的,就必须怎么做。”谈到章程可能给大学带来的变化,东华大学校长徐明稚说,“作为校长,今后脑子里一定要有章程这根‘弦’。”

  对于已经制定章程的各高校来说,如何保证章程不成为“挂在墙上的一纸空文”,是摆在面前的一个课题。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曹德明说:“今后将花一段时间在全校认真宣传、解读章程,从上到下形成依法治校、按章程办事的共识。”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表示,学校将重点抓好两个环节,一是以章程为指导,进一步清理全校各类规章制度,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二是推进这个升级版的规章制度体系的执行和实施,狠抓落实,以此来推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徐明稚则对章程的落实充满信心。他告诉记者:“高校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相对比较强,一旦有了章程,很多教师会来对照,不可能是一纸空文。”他认为,高校有着继承、创新、引领社会文化的责任,高等院校把依法治校做好,对社会起到应有的引领作用,国家层面的依法治国就可以逐步建设得更好。

  孙霄兵指出,除了内部监督外,教育部也会按照章程要求来监督高校办学,今后教学评估、学校巡视将会以章程为标准展开。

  按照计划,进入国家“985工程”的高校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211工程”高校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在高校制定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和自我监督机制的基础上,教育部将加快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进一步扩大高校自主权,切实推进高校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分享到 更多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opyright © 1994-2017 CERNIC,CERNET,京ICP备05078770号,京网文[2014]2106-306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