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年度税收优惠政策审核
近日,经甘肃省科技厅、教育厅组织推荐,兰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顺利通过2010年度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审核。
据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积极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于2007发出通知,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兰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已连续三年通过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审核,共计减免房产税、营业税51万元。(编辑:孟繁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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