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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要求
1.本次批准实施的项目按照《“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另发)执行。
2.项目经费请按照《“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经费管理办法》(另发)执行。
3.为了促进该项目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果,项目学校(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支持和管理,制订本校(单位)的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
4.有关项目的批准文件和执行要求另发。
5.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联系人:李智、于宝证,电话:66096867、66097392,Email:zlgc@moe.edu.cn。
附件: 2011年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名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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