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教职成[2005]18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
现将《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教财[2004]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和传达文件精神,做好当地2004?2007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规划和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规划和申报的范围和原则。
1、项目规划和申报的范围是: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符合项目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
2、项目申报的原则是:近年来被国家确认为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院校优先;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优先;项目条件好的优先。
二、 名额分配。
1、各市、州实训基地项目学校规划数不得超过当地所属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学院的总数。
2、附合项目条件的省属职业院校由主管部门报省教育厅。
3、附合项目条件的技工学校2--3所,由省劳动厅推荐。
4、无省级和国家级重点的市州推荐1所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备选。
三、 项目规划和申报材料。
1、各市州教育局根据学校申报情况和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当地项目规划和 2005年实施方案,并汇总填写《2004?2007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登记表》(见附件)。
2、申报项目资格评估报告(参照《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由申报学校自评,有关部门审核。
3、《中央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由申报学校填写,有关部门审核。
4、项目名称从《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选择全称,不能更改名称
四、各市州教育局和有关办学单位,要认真按文件精神做好此项工作。务于2005年7月15日前将“2004?2007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规划”、“2004?2007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格评估报告”,“2004?2007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登记表”、“2005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年实施方案”、《中央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附电子磁盘,并发送电子邮件),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逾期将不再受理。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申报情况,制定全省总体规划和2005年实施方案,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评估。教育部和财政部确定2005年实施项目立项和资金预算后,再组织项目学校修订《中央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正式立项实施。
五、以后每年3月份,从《甘肃省2004?2007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规划》中选优推荐项目学校。
联 系 人:牛辉峰
电 话:0931?8721653
传 真:0931?8885299
电子信箱:gsjynhf@sina.com
gsnhf@126.com
附件:
1、《2004?2007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登记表》
2、《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
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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