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人〔2005〕153号
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县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单位(学校)及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审计的对象:2005年单位合并、主要负责人调任、退休或即将调任、退休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有:督导室、大学城办公室、自考办、生供办、电教馆;直属学校有: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州幼师、福州艺师、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福建省邮电学校。
二、审计范围
以财政财务收支为主线,主要检查财政资金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时间范围为2003年-2005年6月及接任年度,对重大事项追溯以前年度。
三、审计主要内容
1、审查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效;2、审查资产、负债、净资产;3、审查内部控制制度;4、审查贯彻执行财经法纪情况;5、审查贯彻执行财经法纪情况;6、审查被审计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7、有经济指标的单位审查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8、其他。
四、离任审计的时间安排
本次离任审计工作时间从12月起至2006年5月份结束。各单位具体的审计时间以监察室通知为准。
五、离任审计的组织
本次离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人事处组织,监察室具体负责实施,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需经费由被审计单位承担。各单位和审计对象要提高对开展离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次离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被审计单位和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已经离任的主要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