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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期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考核和结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200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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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办师〔2005〕18号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教育学院、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我厅于2003年启动了“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工程”,并选拔首期253位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为期两年的培训。根据我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师〔2004〕21号)的要求,为做好首期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首期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53名,其中中学语文21名、中学数学28名、中学英语28名、中学政治20名、中学物理22名,小学语文35名、小学数学35名、小学品德23名、小学音乐15名,幼儿教育26名。

二、考核内容、要求和办法

      1、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培训考核内容由理论研修课程学习、课题研究、教学实践三个部分组成。理论研修课程学习考核包括出勤、学习态度、完成学习任务等情况;课题研究考核包括课题研究报告、论文发表、出版或获奖等情况;教学实践考核包括承担研究课、公开课,举办讲座及指导青年教师、学生等在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教学改革中发挥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的情况。培养对象应提供与考核内容相关的听课记录、反思记录、读书笔记(5万字以上)、公开课、讲座证明和出版物(刊物、书籍)、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承担培训任务的院系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组织培养对象认真填写《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考核表》(表式见附件1),并提出考核意见,用电脑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于2005年12月10日前报我厅师资管理处。

三、培训结业证书的发放

      1、培养对象经考核合格,发给我厅统一印制的《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结业证书》。

      2、《培训结业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编号格式见附件2。《培训结业证书》编号应与《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考核表》封面上的“编号”一致。

      3、《培训结业证书》由承担培训任务的院系凭《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结业花名册》(见附件3)到我厅师资管理处领取,统一填写并加盖校印后,送我厅盖钢印,再颁发给培养对象。

四、其他事项

      对取得《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结业证书》的培养对象,我厅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专门的评审工作,对培养对象在培训期间和培训后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经认定符合条件者授予“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称号。
 
附件:
1.《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考核表》
2.《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结业证书》编号格式
3.《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结业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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