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基〔2005〕56号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教育局,省属有关学校:
今年9月是第二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中宣部、教育部《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要求,切实做好2005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月”活动的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摆上工作日程,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落到实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积极而有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列入宣传报道计划,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要通过开辟专题专栏、发表评论、言论、理论文章、人物访谈等多种形式,宣传弘扬民族精神,宣传报道体现民族精神的先进典型,做到报刊有专版,影视有图象,努力营造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主题,深化认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今年“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主题是:“勿忘国耻,爱我中华;传承长征精神,继承革命传统”。各地要结合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和红军长征70周年,通过传承伟大的长征精神,使广大中小学生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浴血奋战的拼搏精神和革命传统;通过抗日精神教育、反对侵略和反分裂教育,加深学生对爱好和平和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认识。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组织开展民族精神教育活动要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要求,因地制宜,从本地实际出发,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育资源,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长期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活动。活动月期间,各地应围绕活动主题,举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启动仪式。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亲自抓动员、抓部署、抓落实。要结合新学年开学、新生入学教育、“9.18”纪念日和迎国庆等活动,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板报墙报、横幅标语和国旗下的讲话、校会班会、团队活动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意义,让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学生都参与到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中来。在活动月期间,各地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以课程教学为平台,强化德育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立足课堂教学,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学校的课程资源,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教育。通过历史课、德育课、政治课的教学以及开展研究性学习,使广大中小学生了解到,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在中国共产党主张建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下,全国各族人民奋起抵抗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的正义战争,是近代以来中国反对外敌入侵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东方主战场。要通过翔实的历史史实,揭露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歌颂中国人民前赴后继、不屈不挠反抗侵略的英雄事迹,进一步深化广大中小学生对伟大民族精神的认识。
二是以主题教育活动为平台,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要充分利用本地德育资源,广泛深入地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学生参观一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一场爱国主义电影、开展一次歌咏比赛或文艺晚会、阅读一本爱国主义教育读本,举行一次演讲比赛,引导学生学习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的高尚品德和感人事迹,帮助学生了解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优良传统,了解中国共产党在全民族抗战中的中流砥柱作用,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信念,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三是以丰富的社会实践体验为平台,把学校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有机结合起来。要针对不同地域特点,发动基层学校,组织学生走出校园,利用本地具有革命历史纪念意义的旧址、重大事件发生地,组织学生参观革命遗址,拜访革命老人,搜集革命史料,充分利用当地的红色旅游资源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在体验中感悟,在感悟中自觉增强爱国情操、民族意识和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
四是以团队建设为平台。充分发挥团队组织的作用,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学校团队组织贴近学生实际,贴近学生生活的优势,通过团队组织和各种学生社团,以民族精神教育为内核,以学生自我教育为主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通过团队日活动,邀请老红军、革命老前辈到学校作红军长征和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的报告,开展演讲比赛、艺术演出等活动,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自觉主动地参与到“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的活动中来,使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与学校开展的民族精神教育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建立德育工作长效机制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是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要的方面,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一个战略抓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的要求,根据各自担负的职责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规划,长远考虑,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全力,整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和活动场所,融入社区文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体系,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真正把民族精神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有关学校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方案和活动组织情况要及时报送省委宣传部学校教育处、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报省教育厅职成处(8月30日前上报活动方案;10月2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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