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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努力提高规划编制科学化水平。要切实提高目标体系设计的科学性,坚持定性与定量目标相结合,既有体现导向性的目标,又有可以量化、测评的目标,促进教育由规模发展向内涵发展转变。规划编制要注重远近结合,既要以五年为主,确保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到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又要考虑更长时期的远景发展,注重深化教育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要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统筹本区域内不同发展水平地区的教育发展。
(四)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基础性工作。要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全面总结和评估“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认真分析“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经验和存在的薄弱环节,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十三五”时期的工作思路。要对关系到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科学预测分析本地区“十三五”期间人口结构变化、产业结构变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趋势,细致深入地做好各级各类教育需求的预测,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和教育资源配置。要在充分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立足国情省情,着眼发展需要,提出一批对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工程、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必须列入当地规划将来才能逐步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严肃性。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发改部门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及责任,并根据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和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要准确把握中国经济新常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教育事业发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着力扩大国际视野,更新规划编制理念,在编制程序、编制方法、实施机制等方面开展创新,更好发挥规划的功能和作用,系统谋划“十三五”教育改革发展。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努力编制出经得起时间检验、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民群众需求的规划。
(四)保证规划编制进度。国家教育“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从现在起到2014年底为基本思路研究与规划框架稿起草阶段,从2015年1月到2016年3月为规划文本编制阶段,2016年3月到6月为规划发布与宣传阶段。各地要以这个进度为参考,制订本地区规划编制的时间表,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各地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与教育规划纲要、全国教育“十三五”规划、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区域发展规划等规划的衔接,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
(五)请各地于11月底前将“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分县、分年龄学龄人口预测数据,重大教育工程项目设计初步方案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供编制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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