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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文化教育不能体校唱“独角戏”
2016-03-18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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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发布公办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专项督导报告

  运动员文化教育不能体校唱“独角戏”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国务院教育督导办近日发布《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报告》。报告指出,体育运动学校是我国体育事业特别是竞技体育发展的基础,我国在世界大赛上获得奖牌的运动员,95%以上都来自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校的文化教育对运动员的素质提高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决定体校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各地应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推动体育与教育深度融合,全面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2015年9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通知,在全国开展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专项督导工作。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办会同国家体育总局,组成4个督导检查组,分别对北京、山东、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东、四川、甘肃等9个省(市)公办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进行了实地督导,随机抽查了23所公办体校,发放调查问卷225份,召开座谈会31次。

  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各级各类体校共有2183所,其中体育运动学校272所,竞技体校39所,少儿体校1717所,单项体校108所,体育中学47所。从各地自查情况看,经过5年来共同努力,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国28个省份建立了体育、教育联席会议制度,20个省份实行了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16个省份的体校自办文化教育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报告提出了3条有针对性的督导意见: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首要任务是树立整合资源、协同推进的工作理念,摒弃封闭意识,彻底解决体校文化教育由体育部门自办的问题。要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完善由体育行政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是确保经费投入,加大文化教育保障力度。各地要确保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教育经费预算。要参照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尽快制定各省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办学标准,加大投入力度。要针对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场馆数量多、日常消耗大、教职员工占比高等特点,合理设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要探索青少年运动员后备人才可持续发展的文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公办体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专项经费、公用经费、教育附加费等进行统筹,落实拨付。

  三是推进体教结合,提高文化教育质量。各地要加强对体育、教育资源的统筹融合,对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考核。要将体育运动学校文化课教师选派、培训、考核等纳入教育管理序列,加强师资配置,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为运动员文化教育提供有力保障。要研究制订、编写符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特点的课程方案和教材,加强教学管理。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部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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