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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十年综述之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中国步伐
2012-10-24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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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造伟业,是人类书写历史的方式,也是社会前进发展的强大动力。2011年,我国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并扫除青壮年文盲,这是中华民族乃至世界文明发展史上的辉煌里程碑。

  尽管百年梦想已成现实,但中国人对义务教育的期待和追求并没有止步。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如何提高基础教育服务社会民生的能力,依然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一大命题。

  问题的价值在于激发理念,而理念的价值在于指引行动。党的十六大以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理念逐渐上升为改革共识,由此产生改变现实的巨大力量。

  均衡是一个方向,确立义务教育发展的根本目标

  新世纪的中国教育,在打响“普九”最后一场攻坚战时,也迫切需要回答一些新问题:“普九”之后,义务教育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发展目标是什么?

  在全球化的今天,这是关系国家未来的战略性思考:一方面,处于转型期的我国社会对公平抱有极大期待,而教育发展存在区域、城乡和校际差距;另一方面,世界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路径是追求普及之上的均衡。

  办好每所学校,让每个孩子都上好学,让每个家庭都能享受教育的福祉,成为中国义务教育发展的必然走向——

  2005年,教育部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次将“均衡”作为义务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第一次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升为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

  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郑重提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是党的政治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思想。

  短短3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从部门决策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教育发展的战略方针。此后,从中央到地方,从沿海到内地,从城市到农村,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共识。

  这是一个不断摸索、不断总结提升的过程。教育部2006年6月在成都、2009年11月在邯郸先后召开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国务委员刘延东强调:“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政府的法定责任。”

  2010年7月出台的教育规划纲要把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为重要内容,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及缩小教育发展校际、城乡和区域差距的具体思路和办法。

  由于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差异较大,国家确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指导思想。2011年3月和7月,教育部分别与27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根据“一省一案”原则,各地确定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承诺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还与各地市或县、市、区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协同推进机制,有效落实了各级政府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

  根据教育部与各地签署的备忘录,到2015年,我国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

  为了如期实现预定目标,国务院不久前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责任。这份具有历史意义的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也为义务教育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均衡注入了强大动力。

  均衡是一个过程,逐步改变基础教育发展面貌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仅是一项既定不变的方针,更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教育投入、教育设施、教师资源等办学条件的改善只是“初步均衡”,实现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才是“基本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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