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考试 > 公务员考试
公安部2017年国考考生报名注意事项
2016-10-24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字体大小:

  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将公安部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注意事项公布。

  请认真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仔细查看我部职位资格条件设置,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报名填表要求,对照个人特点和经历,真实、规范、准确填写各项报名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我部职位的考生均须在笔试阶段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一同公布,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内容可参考《2017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其他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公务员局公布的《报考指南》。

  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时间界定

  除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作出专门说明的项目之外,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在2016年10月15日前具备。关于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职位,中共预备党员视为符合政治面貌要求。

  三、关于英语等级证明

  报考要求英语水平等级的职位,须在“外语水平”栏至少注明:英语等级名称、等级层次、获得年月等3项内容。

  四、关于学习经历

  从大学阶段填起,须至少注明:起止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名称为准)、研究方向(填写规范简称,本科可以不填此项)、学历层次(本科、硕研、博研)、学位(详细填写,如“法学学士”、“管理学硕士”等)、学习性质(全日制、在职等)共7项内容。

  五、关于社会工作经历

  填写全职社会工作经历情况,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兼职经历须填写在“学习经历”栏中相应位置。须至少注明: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机构隶属、职务、主要工作内容等5项内容。对于没有所属单位的社会经历,须至少注明:起止年月、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具体到区县)、居住地(具体到区县)、证明人及电话等5项内容。鼓励补充填写个人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经验积累、德才表现等内容。各阶段社会工作经历与学习经历累加后,个人简历不能留有三个月以上时间断档。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职位,起止时间可以不连续,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职位要求的相关基层工作经验应在2016年10月15日前取得。

  六、关于奖惩情况

  须至少注明:获得奖惩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3项内容。只能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惩项目,没有书面依据的奖惩项目请勿填写。

  七、关于学科成绩

  各类报考人员须注明取得最高学历学习阶段的主要专业课名称及成绩(或等次)。应届毕业生将相关内容填到“学科成绩”栏,其他各类人员将相关内容填到“备注”栏。

  八、关于家庭成员

  须至少注明:姓名、关系、所在单位、职务等4项内容,如有个别字段不便填写,须作出相关解释。直系亲属及配偶(如已婚)成员填写不能遗漏。

  未按上述各项要求填报报考资料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九、关于体能测评

  我部将组织笔试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标准和测评项目以公告为准。

  十、关于公安民警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我部将组织笔试合格人员进行公安民警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仅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我部考录政策咨询电话为:010-66261641,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上述电话负责接受拟报考公安部机关及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考生咨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一律依据考生在“专题网站”中填写的报名资料作出。请报考铁路公安局、航运公安局、民航空警总队的考生登录 “专题网站”,查询相应电话进行咨询。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公安部公布十类电信网络诈骗手段 防范须“四要四不要”
· 公安部今年侦破1800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 公安部发布国庆节消防安全提示
· 公安部:4月起将开展为期3个月网络扫毒专项行动
· 公安部:流动人口有望落户长期工作地
· 公安部、浙江省和宁波市政府共建公安海警学院
· 公安部部属院校获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 公安部支持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有关情况
·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须对孩子进行“防拐”教育
· 公安部专项整治行动严打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