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专门指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
此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这标志着由中央牵头的我国新一轮司改全面启动。
新一轮司改包括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内容。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中央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作为试点中的唯一的直辖市,上海的司法改革试点尤为引人关注。
今年7月起,上海在市二中院、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检察院等8家单位先行试点。试点方案包含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省以下法检人财物统管等五项内容。根据方案,上海准备用3到5年的过渡期,逐步实现不在办案岗位法官、检察官的择岗分流,法官、检察官主要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同时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法官、检察官。过渡期结束后,上海将形成法官、检察官占33%,司法辅助人员占52%,行政管理人员占15%的合理人员比例。
在贺小荣看来,本轮司法改革最大的变化是涉及体制问题。前三轮改革主要是工作机制的改革,体制问题基本没有触及。这次涉及体制问题,特别是人财物由省级法院统一管理,这是体制上的一个重大变化。
马怀德也注意到,这次改革一个重要背景是中央推动,这与前三轮改革有实质上的不同。以往的改革都是法院内部推动,对于难啃的“硬骨头”会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制约,而在中央的推动下,这些“硬骨头”都会破解。
陈光中认为,当前地方法院现行的财务体制是,办案经费归地市一级政府划拨,给法院的独立审判造成了障碍,特别是一些行政案件、涉及当地税务部门的案件更是难以秉公执法。给地方法院穿小鞋、降低预算的事件屡见不鲜。本轮改革法院、检察院省级统管将彻底解决司法部门与地方之间的“保护主义”,剔除司法的地方化问题。
展望
四中全会有望破解司改新问题
当前,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而每一轮大刀阔斧的改革都是在艰辛、阵痛中完成。
新一轮司改纲要公布后,一些基层的年轻法官纷纷通过自媒体发声,担心他们会被“一刀切”,从法官变为法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个别地区的法院出现了年轻法官“出走”现象。
在张泗汉眼中,由于本轮司法改革触及体制问题,尤其涉及法官、检察官的自身利益问题,因此如何既能保证改革效果,又能保证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稳定尤为重要。
而贺小荣对此回应称,年轻法官群体是当前和今后法院工作中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他们的忧虑也是最高法的忧虑。任何行业的改革如果将优秀的人才拒之门外,这项改革的成效就要大打折扣。
“在任何一个国家,法官的结构都是梯状式的,有资深年龄的法官,也有正当中间年龄段的法官,还有一部分年轻的法官。现在好多基层法院,尤其是大中城市的基层法院,担任办案任务的主要还是一些年轻的法官,他们现在是办案的主力。”
贺小荣表示,本轮司法改革的目的是要让最优秀的法官留下来。在选择法官时,不能简单地论资排辈,而是要根据法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职业品德来选拔,不能搞“一刀切”。
马怀德还担心,当前我国涉法涉诉信访进入司法程序解决后,法院能否顶住压力化解信访中的陈年积案问题。
“这里面有可能信访群众已经习惯了以往的信访方式,案件再次进入司法程序会有不情愿的情绪。另外,法院对很久以前的判决重新审理也可能带来人力物力的紧张。”
对于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张泗汉、马怀德都认为,四中全会司法改革方面总的方向不会有变化。在司法改革的试点过程中,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央根据半年多的实践会发现一些问题。四中全会将对司法改革作出更具体的部署,这些发现的问题将会逐步得到破解。
“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关键”
最高法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表示,希望四中全会出台禁止法院领导审批过问案件的相关举措
能否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很重要
新京报:四中全会很有可能会提及司法改革的新举措,对此你有何预期?
张泗汉:三中全会在法治方面的表述中,实际上司法改革是最重要的部分。当中不仅提及了法院人财物的省级统管,还提及了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等重要内容。这些司法改革的思路在三中全会已经有所体现,我想四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的内容会在三中全会的思路上进行具体化。
新京报:司法改革哪些方面需要在四中全会中具体阐释呢?
张泗汉:可以预期的是,三中全会以来,司法改革已逐步开展,6个试点省份的试点都在进行中。在这个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四中全会应该会对这些新问题有清晰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