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关于小岗模式性质的新判断
在前面,我们介绍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关于小岗模式性质的四个观点。时至今日,小岗模式已经存在了20多年,有必要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小岗模式的实际发展重新判断小岗模式的性质。
小岗模式是一个复杂的事物。一方面,从其典型形态和抽象形态看,小岗模式毫无疑问是一种小农生产。但是,这种小农模式并不是存在于它的典型社会形态即封建形态中,而是存在于社会主义形态中。对于这种情况,马克思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她掩盖了一切其他的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
因此,在小岗模式的发展过程中就受到两种不同的因素的影响。一个因素是小农生产;一个因素是社会主义对小农生产在思想、物质条件、生产关系等诸多方面的影响。这样,问题归结为一点:哪个因素会占据上风,成为决定性的因素?
马克思的“普照的光”理论本身并没有先验地规定,哪一种因素必然会成为决定性的因素,哪怕是这种因素在历史发展中处于高级阶段。相反,马克思指出:“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他举例说:“在古代社会和封建社会中那样处于支配地位的民族那里,连工业、工业的组织以及与工业相应的所有制形式都多少带着土地所有制的性质。”
在20世纪80年代,我们仅仅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非社会主义的影响还很强大,社会主义制度还没有发展到足以支配一切的程度和阶段。因此,小岗模式的性质是什么的问题就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更主要的是一个实践问题。如果仅仅跟着农民的自发要求走,不懂得也不去充分利用社会主义的因素积极地影响农民实践活动,小农生产的因素就会成为支配小岗模式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其在商品经济中的必然发展是小商品经济并最终走向资本主义;相反,如果我们在满足农民自发的、符合当时历史的要求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主义的因素积极地、主动地影响农民的实践活动,社会主义的因素就会逐渐成为支配小岗模式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小岗模式就会完成它的历史使命,为集体生产准备物质条件并最终发展到大生产的集体经济。
当年把小岗模式定性为单干的同志,其对小生产的理论分析是正确的,但他们几乎没有注意到和不相信社会主义因素对小岗模式的影响作用,因此是教条的;当年把小岗模式定性为集体经济的人,注意到了社会主义因素对小岗模式的影响作用,但是,却完全忽视了小生产在中国根深蒂固的传统和小生产在商品经济中向资本主义发展的强烈趋势,想当然地认为社会主义因素的影响肯定会成为支配小岗模式性质的决定性因素,这是书斋里的唯心主义臆想。
在前面,我们已经指出,小岗模式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开始暴露处一些严重的问题,在现有的小岗模式中,这是一些长期存在而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这个时候,重新研究小岗模式,并且对像南街、刘庄、华西这样坚持集体经济的村庄和燎原模式的实践给予重视,对解决目前的“三农”问题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