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 德育与职业指导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2010-03-30    

字体大小:

教职成厅[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精神和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加强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应对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技术工人短缺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组织三年制学生在第三学年和四年制学生在第四学年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对于当前企业急需的技术工种,中等职业学校在确保教学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可对专业对口的学生采用更加灵活的方式,把学生实习与企业技工需求结合起来,改变传统的学习、实习方式,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学习和实习,实现校企合作双赢。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做好顶岗实习的跨区域合作工作。东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企业用工需要,积极主动地联系中西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跨地区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实习报酬要以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或学生家长签订“三方协议”的形式在顶岗实习前明确约定。中等职业学校要与家长、实习单位共同落实顶岗实习学生的保险责任,为顶岗实习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可以从收取的学费中列支或者通过实习协议的方式由实习单位承担。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岗前培训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维护好实习学生正当权益。坚决杜绝推荐有可能危害学生生命及身心健康的任何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在风险较大、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者其他不适宜学生的岗位顶岗实习,如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在场地、师资和设施设备等方面优势,针对“用工荒”地区和企业需求,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及时调整培训课程和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农民工就业适应能力,发挥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的重要作用。

  请东部地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校企合作典型单位,并将有关典型材料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日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延伸阅读
· 教育部公布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目录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 2012年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达96.85%
·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总数为658.21万人
· 三部门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分三次集中进行
· 青海省教育厅:11月下旬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
· 上海发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发展报告
· 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国家控制专业须严格审查报批
· 2010全国中职学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6.56%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公报显示:幼儿园在...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
·2012年数据:全国在...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