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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 吸引人才当教师
2010-03-03    新华网 李鹏翔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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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办好教育,教师是关键”,针对日前征求意见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3日表示,我国可以参照日、韩等国做法,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修改教师法或对公务员法做出补充规定,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普通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认为教育公务员,从法律上保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师的各种待遇与公务员一致,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和社会地位,进而提高其整体素质,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周洪宇认为,我国教师队伍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了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中小学教师责任重且工作量大,工资待遇偏低,中小学教师职业缺乏吸引力,优秀人才不愿当教师;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师资力量发展严重不平衡等。这导致我国教师队伍特别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高,整体质量受影响,与国际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造成‘最优秀’的中学生不愿意报考师范院校、‘最有才华’的大学毕业生不愿意当中小学教师的根本原因,是中小学教师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不高和待遇偏低。”周洪宇说,“尽管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法也有类似规定,但这些规定一方面没有落实,另一方面,规定仅局限在工资收入水平上。”

  周洪宇指出,鉴于我国教师队伍的发展现状,我国可以参照日、韩等国的做法,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明确其“公务性”与“专业性”的双重身份,使其享有与公职身份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这有利于保证教师的工资待遇的落实,从根本上杜绝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现象;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从而在全社会掀起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有利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的均衡发展,促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教育的均衡发展。

  周洪宇同时也指出,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明确“公务性”与“专业性”的双重身份,要确保教师的专业地位与特点,切忌将教师当成一般的公务员来管理,完全使用行政手段,对教师也搞行政本位,特别是要防止“官本位”,防止对教师专业化带来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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