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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本次活动作为进一步深化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推动提升就业信息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辖区内各参与单位在上报信息和开展本地活动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人社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的规定,确保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经费和信息服务经费,保障本次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活动宣传。部领导小组将邀请相关新闻媒体对秋季招聘月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各地要组织力量开展秋季招聘月活动专项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本地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内容和获得就业信息服务渠道,方便正在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了解形势、知晓政策、掌握就业信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做好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秋季招聘月活动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于11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我部。
部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pw@mohrss.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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