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高等教育 > 毕业生就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4-11-23    计价费[1998]1349号

字体大小:

  近年来,一些地区、部门和高校自行规定对毕业生收费,收费项目包括:城市增容费、推荐费、上岗押金等。收费名目繁多,标准各异,互相攀比,不仅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也严重干扰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正常进行,社会反响较大。因此,为了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制止乱收费,现就毕业生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区、各部门、各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得随意向毕业生收费。

  二、高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属于国家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如因本人原因不到定向、委培单位就业的,应向学校缴纳相应培养费。享受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等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岗位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因不服从学校派遣自谋职业的,应补缴在校学习期间普通专业的学费并返还定向奖学金、专业奖学金。除此之外,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不得对高校毕业生收取其他费用。

  三、高校不得以毕业生就业为由强制用人单位捐资助学。严禁对毕业生进行“明码标价”,有偿分配。

  四、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的毕业生就业分配收费项目应一律取消。

  五、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收费项目,应按照本通知精神,进行清理和重新审定,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应予取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物价、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毕业生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按规定予以查处。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公报显示:幼儿园在...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
·2012年数据:全国在...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