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1977年10月起,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全国60%以上的教职工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工资。随着“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法律规定出台,教师工资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同时,我国教职工的住房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新世纪,我国教师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较改革开放初期翻了两番,实现了一大跨越。
●1978年4月22日,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讲到要尊重教师的劳动,明确指出“要采取适当措施,鼓励人们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
●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教师节的决定》,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国家主席李先念发出《致全国教师的信》,勉励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第14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1992年,《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出台。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44条提出“在住房和其他社会福利方面实行优待教师的政策”。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标志着我国教师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从法律上推动并逐渐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提出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1999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002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计划》,规划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2006年9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正式施行,第31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2008年9月,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正式公布,该规范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