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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NET第24届学术年会
选择字体:    中国科技网    发布时间:2012-03-07

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

  2012年3月5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2012年政府主要任务时表示,将落实并完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活力。

  由于民间借贷“吃紧”,去年中国中小企业经营出现普遍困境。温家宝曾赴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的绍兴、温州等地调研,专门听取当地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此后官方也多次表态并出台措施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简而言之,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业。

  根据201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四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其中,微型企业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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