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春:“十二五”规划意义重大
4.学校将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后期设立校发展规划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十二五”规划的审议、实施监督和今后学校发展规划的咨询、决策、审议等事项。
具体编制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2010年6月)
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下,设立校发展规划处,召开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会,发布校“十二五”规划征集建议和意见公告,广泛听取党内外、校内外意见和建议,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编制单位,召开“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动员部署会,启动学校“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2.总结调研形成初稿阶段(2010年6月-2010年9月)
通过调研、座谈、研讨会等形式并结合“十二五”规划的起草工作,对“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在此基础上完成学校“十一五”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的总结工作;在充分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校“十二五”规划、各专项规划、各学院规划草稿;校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徐州师范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草稿)》,提交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征询有关专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3.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2010年9月-2010年10月)
各规划主编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规划草稿,在此基础上由发展规划处汇总形成《徐州师范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校“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形成定稿并印发上报(2010年11月-2010年12月)
发展规划处根据校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意见,会同各规划主编单位对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组织修订形成定稿,分别提交校发展规划委员会、校教代会执委会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最终由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形成定稿,经报省教育厅批准,正式印发全校实施。
规划框架
徐州师范大学“十二五”规划体系在功能上分为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和学院发展规划三大类。形成以总体规划为顶层,以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
专项规划是以学校事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点目标和资源配置的依据。专项规划应以学校总体规划中的学校发展定位为目标,围绕各自的范围和内容,结合学校的实际,体现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专项规划包括“学科建设与发展”、“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科研与科技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与校园建设”等五个规划。科文学院在独立制定其“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同时,也将参与学校有关专项规划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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