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住房发展基本目标人人有房住
2、资源配置要贯彻适度改善优先的原则。
目前在发达国家的基本状况是,人口在城乡之间的分布结构已经基本稳定,城镇住房存量资源总量已经能够满足全体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每年的市场需求主要取决于旧房自然更新的比例和经济景气状况影响下的居民更新年限变化。而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是,从低端到高端的几乎所有群体都处于对住房的“饥渴期”。通俗说就是,我国“买得起房”的家庭所占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但需要购房或打算购房的家庭所占比重则远高于发达国家。
从我国过去10年的投资能力、建设规模、资金供给等方面因素看,要让这些需求全部得到满足,至少需要20年左右的周期。也就是说,每年只能有5%左右的家庭得到改善。这就存在着一个哪些家庭优先改善的问题。
我们强调,未来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在资源配置中继续贯彻适度改善优先的原则,让脱困型、适度改善型需求优先于享受型、奢侈型需求得到满足,这是“住有所居”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先后出台了土地供应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小户型房等四种房用地需占70%的土地政策,对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或改善型需求,购置第一套住房的降低契税的财政税收政策和实行优惠利率的货币政策等。
当需求远大于供给时,单纯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一定导致富人的需求总是最先得到满足,出价最高的需求总是优先得到满足。过去几年中,推动我国房价过快上涨的基本因素之一,就是供不应求下这种价格选择机制的作用。
要体现新形势下的“住有所居”目标,在土地供应、财政税收、信贷资金等方面对适度改善型需求的支持力度不应放松。2008年以来,在“扩大内需”中作为短期调控手段实行的阶段性优惠政策应当成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政策。应当让规定“四种房”占地比例、契税优惠和利率优惠等政策成为需求方的长期预期。
3、大力发展多层次的租赁市场。
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是发展多层次的租赁市场。包括调整租赁市场的税负结构,鼓励居民利用闲置住房资源出租获利,整治和规范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出租屋,完善对特定群体和特定地区“贴租”方式的保障政策,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建立与发展投资于规模化住房租赁的房地产投资基金等。“十二五”及到2020年前,我国实现城镇“住有所居”目标,需要在发展租赁市场和租赁住房上下大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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