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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招生分四块操作
一年一度的首府(呼和浩特市)初中、高中招生工作牵动着千家万户,今年的招生准备工作即将启动,昨日(4月1日),本报报道了今年我市中学招生工作的八点变化,相关政策的调整受到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就大家关注的话题,记者专访了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柏俊,为广大师生进行政策解读。
据介绍,我市中学招生工作从整体上主要划分为两块,一是小学升初中招生,一是初中升高中招生。
首先,市内城区初中招生,即“小升初”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审批规模制,严格落实招生计划的审批与执行制度,不得无计划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杜绝通过考试方式录取学生。
这部分分成四块来操作,一是市内城区公办普通初中学校招生,要在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协调组织下,由市内四区教育局在统一时间依据学生身份证号和照片信息实施电脑派位;二是呼市土校初中招生工作,由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本年度招生计划进行;三是蒙语授课的小学结业生升学,仍按小学与初中对口升学的办法进行。其中,呼市蒙校的小学结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兴安路民小的小学结业生,蒙语授课的对口升入内蒙古师大附中蒙授班,其余对口升入呼市三十五中;四是各民办学校初中仍实行自主招生并在全市公办初中学校派位招生之前限时完成招生工作。自愿升入民办初中的小学结业生可直接到民办中学报名,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更不得委托其他学校和教育机构及社会机构代为招生。民办初中招生的地点不得在本校以外的任何地方进行。已被民办中学录取并签订入学协议的市内正居户籍的小学结业生,其信息将从市区电脑派位学生名单中删除,不再参加小学升初中的电脑派位。民办初中招生在5月7—15日内完成,不得提前或推后;5月16—20日完成市内正居户籍学生的报到手续(签订协议、报到、缴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提出补录申请,由市教育局另行确定招生时间,不得随意招生。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派督查组全程跟踪监督,杜绝学校采取考试方式录取学生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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