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人[2002]014号
各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2]55号)精神,现就2002年度我省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和管理 各中专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中专学校、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通知》(教人[2001]20号)规定的结构比例,结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调整设岗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报送材料前,学校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学校结构比例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报同级人事部门核准。各地、各单位不得超结构比例申报,否则取消资格。 二、重新建立中专系列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专家库 中专系列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专家库自1997年组建以来,对保证中专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专家库组建时间较长,部分成员业已退休等实际情况,经研究,今年将重新组建中专系列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专家库。专家库人选推荐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系所在学校骨干学科或基础学科业务骨干,学术造诣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在省内有一定学术影响;担任中专高级讲师职务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 各地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实事求是地填写《中专系列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并于9月底之前将推荐表寄送省教育厅中专中小学职称改革办公室。所推荐人选中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不少于50%。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报省人事厅批准。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中专讲师评委会专家库成员也要适时调整,并将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为加强评委会专家库管理,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除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外,今后,所有参加各级中专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含学科组成员)一律从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接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监督。 三、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转岗评审问题。从今年开始,凡符合省人事厅皖人发[1999]46号文件确定的转岗评审条件,申请评审中专教师职务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说明转岗原因,并经主管部门初审、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报相应的评委会参加评审。 (二)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免试审批问题。经省政府批准,中专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讲师职务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权限已经下放。凡符合省人事厅皖人办发[2001]27号和皖人办发[2000]115号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人员,各市由市人事局办理,省直单位由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办理;省教育厅所属的中专学校请于9月20日前到省教育厅人事处办理。 (三)关于教师资格问题。从今年开始,申报中专学校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否则不得申报。 (四)关于年限问题。申报中专教师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02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前已达离退休年龄的,无论是否办理离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五)关于管理体制调整后中专学校教师职务评审问题。在管理体制改革中,并入高校或升格为高校的原中专学校教师,不再参加中专系列教师职务评审。 四、 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公示及推荐工作。中专高级讲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1日。地点:省教育厅职改办(长江饭店东侧省教科所五楼)。联系电话:0551 2670936、2827203 3209。 (二)11月底至12月各中级评委会开展评审。省中专高评会暂定12中旬召开,破格面试工作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未尽事项,仍按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教人[2001]24号文执行。
附件: 1、中专系列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2、2002年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通知 抄送:有关中专学校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二年八月十六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