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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
2008-10-20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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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最近,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出食品卫生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10月17日,教育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决定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一要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依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小卖部、饮食店、食品超市、学校自备供水及二次供水等进行全面检查,并要特别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重点检查。检查重点包括:食堂、食品小卖部、饮食店等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情况;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落实情况,对承包食堂的监督管理、食堂承包者资质与准入要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饮具消毒等各个环节卫生制度和卫生要求落实情况;食堂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情况;自备供水、二次供水水质消毒、检测及达标情况。

  二要强化领导,周密组织。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关系广大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学校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各地由教育部门牵头,要尽快结合实际,制订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学校自查和地方教育、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督查工作,确保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

  三要加强整改,规范管理。地方各级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饮用水监督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要加强指导,促进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规范化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对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做到边检查、边总结、边整改、边落实。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必须按照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整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复查,确保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得到消除,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得到落实。教育、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排查整治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和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宣传推广。

  据悉,教育部将会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12月至明年1月对各地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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