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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2010-08-30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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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成厅[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发展社区教育,不断提高社区教育质量,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学习需求,为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我部制定了《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现将该试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做好示范区工作。试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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