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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考替考舞弊案查处42人 通报被指语焉不详
2015-07-08  中新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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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度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江西替考事件,近日有了处理结果。据江西省教育厅近日发布的通报,截至目前,根据公安部门和联合调查组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共处理各类人员42人,其中涉及22名公职人员。

  通报称,经江西省、市、县(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查明,南昌“6·7”高考替考事件是一起由外省替考组织在网上招揽高校在校学生或已毕业学生,通过请托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师和社会中介人员,串通南昌市东湖区、青云谱区招考办及医院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为外省籍考生在江西违规报名、体检,从而实施替考的有组织、有预谋的高考舞弊案件。

  据悉,6名替考组织者及中介人员已由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马某波、马某福、赵某国、李某山(均系山东菏泽人,无业)等4名高考替考组织者,因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中介人员李某炎(江西万年人,无业)因涉嫌行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中介人员杨某起(山东菏泽人,无业)的涉案行为,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审理中。

  7名被替考考生和7名替考者,已按教育部第33号令及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对7名被替考考生,作出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决定,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处理结果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并向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报。

  对7名替考者,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其中,对5名在校大学生,已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2名已大学毕业并参加工作的,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作出相应处理。

  据悉,对涉案的22名公职人员的处理结果如下:2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人给予开除公职处分;2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4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4人给予降级处分;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给予记过处分;3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此次替考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南昌市教育局分管考试院及高考招生工作副局长邓云生、南昌市教育考试院院长熊彪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分管高招工作副院长金安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与此同时,对南昌市东湖区和青云谱区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教育考试部门、医院相关责任人,以及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相关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称,随着案件调查进展,如发现新的线索、证据,将依法依规处理,对高考舞弊零容忍,对参与舞弊人员随时发现随时查处,绝不姑息。(记者张维 郭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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