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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正研究制定《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2016-04-28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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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职业学校的学生实习工作作出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学生参加实习必须签订三方协议,实习单位要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不得安排高风险实习岗位等。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表示,有关部门正研究制定《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

  记者注意到,本次引发的《规定》对实习单位设置了一些约束性条款,对此,葛道凯表示,参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体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葛道凯说,此次印发的《规定》中兼顾责任和保障。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实习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规定》也从政府支持、税收减免、协议约束等方面提出要保护实习单位权益,制定措施鼓励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

  葛道凯强调,有关部门将尽快研究制定《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的《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将从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强化落实现有鼓励政策和提出新的鼓励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企业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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