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 返回首页
中国高校协同创新呼唤更多“政”能量
2013-04-08 中国科学报 周一平

  新闻背景:目前,我国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正处于答辩评审阶段,认定结果即将水落石出。通过者将以“国家队”的身份进行协同创新,做“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大事,形成若干国家“智库”。

  当下,协同创新的热潮正在席卷国内科技界。如何更好地促进协同创新取得实效?这其中,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扮演何种角色?面对热潮,这些问题或许更值得我们思考。

  说起“协同创新”,如今很多人都不会觉得陌生。一年来,这个词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眼前。与之相关的信息或来自高校,或来自科研院所,或来自大中型企业;与之相关的内容或是中心成立,或是技术突破,或是人才集聚;与之相关的领域或关乎尖端科技,或关乎基础科学,或关乎成果转化……

  下面这组数字,或许更能反映当今协同创新之火热。据统计,从去年5月启动至今,全国已有约150所高校成立了涉及各领域的协同创新中心,2/3以上的中科院研究所和60%的行业骨干研究院所以不同方式参与相关工作,国内大型骨干企业已承诺并落实新增资源超过200亿元。

  协同创新“火”了,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科技界对我国当前创新能力不足的体察。这种体察,既包括钱学森对于“中国大学为什么培养不出杰出人才”的疑问,也包括某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一两成的尴尬,还包括我国论文总量居世界第一、引用率排百位之后的差距。

  究其原因,这与我国科研体制沿袭于计划经济时代,缺乏足够的协调机制有着莫大关系。一方面,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各自为战,重复立项,竞争有余合作不足;另一方面,创新链条上下游难以对接,缺乏市场机制,成果转化知易行难。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在25%左右,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

  协同创新模式则直击这两大弊端。在横向上,协同创新要求创新主体不再以某一科研问题为单纯目标,而是在围绕科研项目攻关的同时,打破不同科研主体间的制度壁垒,探索更加通用的合作机制;在纵向上,要求理顺研发、生产和市场间的纽带关系,重视研发项目的实际价值,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

  “我们讲的协同创新与平常所说的科技创新不同。它是科技在市场过程中的应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模式。”科技部副部长张来武如是说。

  然而,在强调优越性的同时,对协同创新过程中的潜在问题和矛盾,我们也不能忽视。

  协同创新涉及众多单位和部门,需要进行频繁的沟通与协调。但是,目前关于协同创新的宏观政策多、可操作的政策少,没有形成协同的政策推动力,容易导致协同创新各方的权责、利益不清。

  协同创新重视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需要在评价标准上强调其推广应用价值。但是,目前我国一般以所获国家经费、论文发表数量、获得奖励级别和数量来评价科技成果价值,容易导致科技成果难以直接满足企业需要。

  协同创新要求大量资源和人力配备,需要有关方面巨额的资金支持,但目前国内缺乏专门的基金项目,缺少稳定的资金来源。这容易导致一些创新参与者,尤其是资金链相对脆弱的中小型科技企业,难以摆脱资金压力。

  要解决以上问题,除了创新主体提升自身在科研合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外,政府在协同创新机制体制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尤为关键。正如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葛剑平所说,政府应为协同创新营造宏观环境,在研究、制定、完善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真正发挥“政”能量。

  政府发挥“政”能量,需要完善政策环境。由于创新模式的改变,创新主体对于税收、知识产权保护、利益共享和责任分担等方面也有新的要求。因此,制度体系的设置须做到周密且有可操作性。例如,在“2011协同创新中心”计划中,对于协同创新中心与其所在高校在法律层面上属于何种关系,目前有关政策尚未完全明确,这给中心的后续发展埋下了隐患。

  政府发挥“政”能量,需要修正政策导向。相对于快速发展的科技形势,我国的配套科技政策调整相对较慢,某些政策已经阻滞了科技发展。比如,在协同创新模式下,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已变得愈发重要,而目前通常的考核和激励制度依然偏重量化指标,忽视了对项目实用价值的考量,这也是大量科研项目被束之高阁的主要原因。

  政府发挥“政”能量,需要创新融资链条。创新本身具有高风险性,企业或社会融资机构往往不愿承担这份风险。因此,目前支持协同创新的经费来源单一,主要依靠政府投入。这就需要政府积极介入,引入市场的力量,引导银行、保险、风投等金融要素支持科技创新,建立多渠道的风险投融资体系。

  政府发挥“政”能量,需要构建支撑体系。协同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诸多因素和条件的制约。除政策、资金等因素外,还包括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等在内的支撑体系。该体系的建立,不仅能保障协同创新的有效开展,也能对创新主体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构建和完善支撑体系,政府责无旁贷。

  当然,政府发挥“政”能量,并不等同于对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加以干涉,而是在对其基本准则和制度规范作出界定后,通过政府调控,为创新主体创造宽松有利的外部环境。这需要有一个“度”的把握,而要把握好这个“度”,需要政府部门与创新主体进行更加深入的交流。

  科技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科技人员付出心血和汗水,需要科研机构的精诚合作,更需要政府部门的协调引导,需要政策制定者的审时度势。而当这一切真正统一在一起时,我们的创新能力必然会迎来大的飞跃。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邮箱:gxkj#cernet.com
微信公众号:高校科技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