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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011-06-23 教育部科技司

  教技司[2011] 215号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创新体系(大学)建设目标和有关高等学校科技发展规划要求,为加快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继续推进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结合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方向,我司决定开展2011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新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1.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为指导,紧密围绕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突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紧密结合,突出与“985工程”、“211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有机衔接。

  2.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科布局和区域分布,加快高校优势领域的基地建设。对同一高校同一重点学科内已建有国家和教育部基地(如: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中心)的不再列入建设范围。

  3.突出特色建设,加强在新兴和交叉学科领域的布局。

  4.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和环境建设,创造实验室优秀的文化和氛围。

  二、申报方向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在高校择优推荐并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我司拟定了今年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指南(见附件)。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指南方向的总体研究目标和涵盖所有研究方向,突出优势和特色。

  三、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所申报实验室的主体学科须为国家重点学科。

  2.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研究基础。所申报的实验室应处于本领域国内领先水平,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承担了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研究项目,有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经费;具备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能开展高层次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3.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4.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科研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左右;具有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5.具有良好的建设与运行条件支撑。依托高校要保证建设期间匹配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保证实验室建设期间和建成后,每年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四、注意事项

  1.拟申报高校需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指南和申报基本条件,充分考虑本校相关学科科技资源的整合,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高校相关学科优势力量、代表依托高校相关领域最高学术水平的科研基地。

  2.实行严格限额申报,每所学校只能申报一个符合申报方向指南的实验室。

  3.认真组织填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格式参见http://www.dost.moe.edu.cn/下载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一式5份和电子版光盘须于2011年8月26日前送达我司基础研究处,逾期不予受理。

  我司将按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视具体情况,聘请专家对高校申报的实验室材料进行评审,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今年立项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科技司基础研究处(南楼413)

  联系人:明媚、明炬

  电话:010-66096519,66096301

  附件:2011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指南

  教育部科技司

  2011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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