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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08年度高校校办产业统计的通知
2009-03-18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教技发厅函〔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全国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是各级管理部门进行科学评估和决策、加强宏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深化高校科技与产业体制改革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与条件保障

  各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认真负责地如实提供数据,杜绝填报、录入中的差错,按时上报统计年报。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校办产业统计工作制度,加强校办产业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校办产业管理信息的基础数据库,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其业务学习和与产业统计有关的业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发挥产业统计数据在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为学校和产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二、年报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和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校办产业,均应进行统计。

  三、组织实施

  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年报由教育部组织实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属地原则组织所在地区高校的校办产业统计年报。

  各高校及其附属医院的校办产业统计年报工作由主管校(院)长领导,专人负责。

  四、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与报送

  2008年,根据部分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对原来使用的校办产业统计指标和软件提出的意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校办产业统计指标进行了修订,并组织力量开发了08版全国高校校办产业统计软件。2008年度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年报工作具体的填报、审核与报送工作安排如下:

  2008年12月—2009年2月:08版全国高校校办产业统计软件试用;

  2009年3月1日-15日,根据试用反馈意见,对08版统计指标、统计规则和统计软件进行修改完善;

  2009年3月16日-3月31日:分片区组织各省教育厅及骨干学校进行08版全国高校校办产业统计软件培训;

  2009年4月1日—5月15日,08版全国高校校办产业统计软件正式使用,各高校严格按照08版统计规则要求,开始填报数据并报所在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009年5月16日—5月31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高校校办产业统计报表和电子数据进行集中审核后,将统计报表和电子数据集中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高校产业处。

  请认真填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部门与人员名单》(见附件),并将此名单于2009年2月28日前传真或邮寄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高校产业处。

  五、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网上申报系统请登陆以下网址:http://211.68.23.115。该系统目前处于试用阶段,2009年4月1日正式启用。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下列人员联系: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高校产业处 苑杰、邢庚申

  电话:010-62514690 传真:010-62514691

  E-mail:yuanjie@cutech.edu.cnhh_xing@163.com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李舵、张诚

  电话:010-58561199-8025或8026 传真:010-58561196

  E-mail:liduo@jiuqi.com.cnzhangcheng@jiuqi.com.cn


  附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部门与人员名单(表式)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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