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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办理十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五次会议提案
2008-03-06 科技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关于处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具体要求》(常办联字[2007]15号)、全国政协《关于办理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的实施意见》(政全厅字[2007]25号),按部领导的批示,经科技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2007年交由科技部承办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已全部按时办理完毕。

  一、科技部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基本情况

  今年科技部承办人大议案4件、代表建议154件,政协委员提案182件,共计340件,数量上比去年略有减少。经认真分析今年建议、提案,我们感到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均是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后提出来的,水平比较高。很多建议、提案立意深,分析透,建议措施明确,启发性、前瞻性和实用性都很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集中反映以下问题: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推进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改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办法;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加快国家科技基础平台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加强高新技术、信息技术研发,促进我国制造业、传统产业发展;建立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加强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科技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等。

  科技部非常重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部领导的要求和部制定的有关办法,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都把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局都建立了一位司局级领导负总责,任务落实到专人负责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注意把代表和委员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吸纳到实际工作中,推动和改进科技部各项工作。科技部还注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督促具体承办司局与代表、委员沟通、协商,尽力做到使代表、委员满意。通过加强对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切实改进和推动科技工作。各承办单位不断探索办理工作新方法,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具体承办人员改变了“你问我答,文来文往”的传统办理方式,充分采取了电话、走访、座谈等“人来人往”的多种方式,增强了建议、提案的实用性和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不再是一种额外的工作,而是成为了帮助代表、委员全面深入了解科技工作,科技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良性互动的重要渠道。

  二、规范程序,突出重点,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1、领导重视,加大办理工作力度。

  科技部各级领导非常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将其视为推动和改进科技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以及科技部公开接受民主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的一项重要措施。原党组书记、部长徐冠华同志在办公厅报送的《关于2007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请示》上做了批示,强调指出:“工作要细致、认真负责”。

  尚勇副部长在《关于2007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请示》上批示要求办公厅尽快安排召开交办会,由他在会上强调有关要求。同时,尚副部长还在办公厅报送的《关于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上批示,要求办公厅会同有关司通过不同方式征求外地代表、委员对办理回复的意见。

  在办理过程中,尚勇副部长严格审核,在有关提案的答复意见上作重要批示,对质量不合格的答复意见要求退回重写。针对具体工作方法,尚副部长指示办案人员:不能逐条解释,以免造成“反驳”的印象,要围绕如何接纳建议,改进工作来写,需要时就明确表态前去拜会,加强与提案人提案单位的密切合作,改进工作。

  由于部领导高度重视,科技部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都把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局都明确一位司局级领导和一位联络员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办公厅领导严把办理质量关,对答复质量不高的复文坚决退回重办。同时,对一些重要建议、提案的复文,还要经过党组会或部务会讨论后再答复代表。

  2、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办理工作程序。

  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处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具体要求》(常办联字[2007]15号)、全国政协《关于办理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的实施意见》(政全厅字[2007]25号)和《科技部办理全国人大议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办理工作要求,我们专门于今年4月5日召开了科技部建议、提案交办会,各承办单位主管司(局)长和综合处(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尚勇副部长出席会议,对今年办理工作提出了十分具体的要求。会上部署了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发挥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作用,我们首先对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认真分析,同时及时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主要问题向部领导汇报。在对今年科技部承办的代表建议和提案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办公厅提出今年科技部办理工作方案报经部领导审定批准。我们要求各承办单位充分提高认识,特别是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出本单位的具体办理工作方案。要认真分析建议、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加强研究,使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更好地与部内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各司局承办的建议、提案目录、部分重点建议、提案和办理工作方案都分送各主管部领导审示。

  3、认真吸纳建议,切实推进科技工作。

  在工作中,注意吸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科技部在办理建议、提案时,十分注意结合业务工作,在制订科技规划、法规,健全完善制度,规范行为等方面,认真反映和吸纳代表、委员意见,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与推进科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我国科技工作的规范化。

  (1)对于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携手共同办理的深层次重要问题,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如,关于自主创新的建议。提高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对于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在产业核心技术上的差距,提升改造传统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现有产品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胡总书记、温总理在不同场合也多次强调“自主创新”的重要意义。这个问题也是今年代表和委员们非常关注的问题,庄文忠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议”、王晶代表提出了“关于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建立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的建议”,王玉锁委员提出了“关于激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的提案”,刘玉岭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国产学研结合机制建设的提案”等。科技部结合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国务院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从10个方面研究落实制定的60条政策的措施,其重点目标就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在落实配套政策的过程中,我们认真研阅了有关提案。此外,科技部还与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实施了“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加强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现各有关部门陆续制定了一批实施细则,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正在建立和完善,代表们提案中的一些建议逐步得到落实。

  (2)关于改革和完善科技管理体制。

  科技部一直把改革和完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同时,这也是代表和委员关注的热点问题。如,魏可美代表提出的“关于向科技部提几点建议和意见的建议”,王恩多、褚君浩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科技部科研项目管理的建议”,何志尧委员提出的“关于科技项目评审对民营科技企业一视同仁的提案”,万钢委员提出的“关于鼓励海外引进人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提案”。对此,科技部非常重视,并在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的基础上,不断推进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从几个方面积极采纳,进一步做好支撑计划和863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动研发平台建设,发挥地方科研力量的作用。特别是加强高新技术和前沿领域的研发平台建设方面,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并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计划与863计划、支撑计划和973计划并列作为四大主体计划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同时,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强对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的支持,提高研发能力和水平。

  今年两会,郁美兰、叶良才等代表、委员提出了关于切实解决转制院所改革后的问题。科技部对此非常重视,结合规划纲要配套政策的制订,会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等先后制定颁发了30个改革配套文件。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随着改革的逐步到位,中央转制院所离退休人员有关切身待遇问题将得到明确。

  (3)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规范学术评价活动。

  科技评价是科技管理的重要方面,由于我国学术评价监督体系不够健全和完善,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在科技活动中出现了一些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现象。这成为代表、委员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受到了科技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科技部从改革和完善科技管理入手,加强了科技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相继做出了一些改进科技评价制度的规定,主要有《关于改进科技评价工作的决定》、《科学技术评价方法(试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为更好地落实《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目前科技部正在研究制定有关改进科技成果评价若干意见,争取早日推动建立和完善我国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和管理体系。今年,李晓方代表提出了“关于建立《学术评价监督体系》的建议”,柴家科、杨震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对国家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的建议”,九三学社中央提出了“关于改革科技奖励制度的提案”,范如玉委员提出了“关于从机制上改进科技评价工作的提案”,周健民委员提出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产出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提案”等。科技部非常重视这些建议和提案,在加强学术评价中介机构的培育、加强专家库的建设、加快评价信用制度的建设、加大对项目经费作用的审计力度等方面积极采纳了代表和委员的建议、意见。

  4、切实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联系与沟通。

  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我们要求各承办单位把充分沟通、认真听取意见摆在重要位置,尽可能多地采取多种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充分交换意见,了解代表的意图,以便更好地答复代表,并改进我们的工作。如对郁美兰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对全国各类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后情况进行调查的建议”,科技部政体司有关同志与郁美兰代表进行了电话沟通,又深入了解到许多问题,并耐心回答了有关问题,然后再答复代表。对林玉权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国家将海南省农业科技服务‘110’列入国家科技专项并通过国债资金予以支持的建议”,科技部农村司在与代表充分沟通和调研的基础上,邀请相关单位和专家共同研究拟订了答复意见。对我们的答复意见,林玉权代表表示,这是他做人大代表近10年来,主办单位第一次主动与他电话沟通,科技部对建议的答复是认真负责的。对张鉴祖委员提出的“关于逐步完善国家科技论文电子预印本网站的提案”,科技部条财司的有关同志专程到上海与委员座谈,就有关我国预印本网站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沟通。对于陈明义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海峡两岸创新人才交流合作机制的提案”科技部交流中心的承办人员在形成答复意见后,先征求了提案人的意见,而后再正式行文答复提案人。

  科技部对每一件代表建议、委员提案都要求在答复前,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进一步深入了解他们提出的建议、提案的意图和目的,答复后,都寄送反馈意见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对代表、委员反馈意见同样是认真研究,进一步落实。如对蔡东晨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药行业是战略性行业,应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我们反复多次与代表联系,以进一步听取代表意见。

  5、切实组织好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对于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我们要求各单位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调研,认真做好建议、提案落实工作。一方面我们加强与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联系,做好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重点建议的办理,积极参与有关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另一方面,做好部内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今年经各司局认真研究,提出了作为今年部内重点办理的建议、提案及工作方案,并报经部领导同意。如对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农业核心技术研发,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提案”(1761号),科技部农村司将其作为重点提案进行办理,在进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还召开了有方智远、黄大昉等部分提案人参加的专家座谈会,深入了解我国农业核心技术研发情况,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科技部办理重点建议、提案的作法,得到了代表、委员的好评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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