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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新型电力电子器件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通知
2007-11-01 教育部

教技司[2007] 272 号

各有关高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新型电力电子器件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2484号,附件1),决定2007年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有关计划中,组织实施新型电力电子器件产业化专项。为做好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附件2)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附件3)有关要求,符合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和支持重点,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并以企业为第一承担单位(高校可以技术支持方作为参加单位)进行申报。

  二、拟通过我司申报的项目,请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于2007年11月2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含项目简介)、项目备案材料等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文档)报送到我司高新技术处。

  三、有关附件请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中重要通知和快讯栏目中下载(网址:www. dost.moe.edu.cn)。

  四、在项目组织工作中,请加强同地方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陆宏生          联系电话:010-66097937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

  邮 编:100816

  电子邮件:gxc0320@moe.edu.cnzhongzhi@moe.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新型电力电子器件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 有关内容)

   3.《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 有关内容)

教育部科技司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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