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综述 > 综合专题 > 教育维权
大四学生实习维权困难
2016-03-14  光明网-咸宁日报  

字体大小:

  近日,网民“真理不倒”在咸宁新闻网(咸宁论坛)发帖称,大四实习生遭遇奇葩老板,不签合同没有工资条,随意降低提成,克扣工资。

  帖中,该网民声称自己是一名大四实习生,大三暑假开始到今年2月底,一直在温泉某教育培训机构上班。然而,培训机构老板却并没有与之签订就业合同,随意克扣他的工资,还拒绝给他购买社保。

  该网民向我市社保局打电话反映情况,得到的回复是:劳动法有规定,劳动关系达一个月,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起给员工支付双倍工资。但这项规定是针对构成劳动关系的人而言的,该网民还没有毕业,不受劳动法保护。就算工资能得到保护,但是也需要证据,可是该网民没有合同也没有工资条,所以维权很难。

  网民“zxlfree”认为,该网民在实习期间,在并未和这家机构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又没有证据证明公司的承诺,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问题,恐怕有难度。楼主以后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即便在实习期间也要签订相关协议,或做好证据的获取与保留,以便维权。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大学生暑期实习维权遭遇法律尴尬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