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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940万人高考 “作弊入刑”将首次适用
2016-06-07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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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全国高考报名考生共940万人。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要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切勿轻信各种团伙或个人“助考”的蛊惑以致上当受骗,蒙受损失,抱憾终身。

  今年,《刑法修正案(九)》有关组织考试作弊罪条款将首次适用于高考,即: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高考中各类违规行为,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视情节严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要坚决取消学籍。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王志祥教授表示,当前考试作弊行为已呈现团伙化、产业化的特征,形成了制售作弊器材、考试前或考试中偷题、雇佣枪手做题以及销售传播试题、答案等的“一条龙”考试作弊产业链。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利用高科技和互联网偷题、销售传播试题和答案的行为也很难被发现。可见,组织作弊行为已经严重扰乱考试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此,有利用刑事手段进行打击的必要。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阮齐林教授说,根据新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替考和被替考双方都构成犯罪,其构成要件没有情节或后果严重程度的限制,一旦实施替考行为双方都可定罪,表明国家法律为了维护社会诚信,依法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对替考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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