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民办教育 > 民教新闻
国务院:拟通过立法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2015-01-08    腾讯-南方都市报

字体大小:

  南都讯记者葛倩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按照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需要,会议通过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一揽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增加了关于健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发展学前教育等基本制度的规定,完善了高校设立审批、经费投入等管理制度,把部分高校设立审批下放到省级政府,强化学术委员会处理学术纠纷、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作用,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近15万所,专任教师300万人,在校生达4078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在校生占本学段所有人数的51%。

  此前《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尽管《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对于“合理”的具体界定,则没有明确说明。也正因如此,很多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部分不重新投入教育。

  “民办学校很难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扶持”,教育系统一位内部人士解释,目前民办学校缺少一套健全的鼓励非营利教育机构发展的制度体系,也缺少允许营利性教育机构存在的制度环境。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此后,包括温州等地都在探索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比如部分地方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企业。

  “上述多是地方探索,需要国家制度进行统一界定和保障”,中央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民办学校和国外不同,中国很多民办学校的资金是社会资本投资,投资必然需要收回资本并达到盈利目的。因此,实施分类管理,允许并鼓励学校实现盈利,才会激发更多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参与前期草案修改的一位学者透露,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民办学校将有望享受更多的财政扶持和税收等优惠政策。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国务院常务会议谈到基础学科和基础研究
· 国务院: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清理
· 国务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指出: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
·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李树深任中科院副院长
·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赴地方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抽查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 国务院:"三避免一落实"防控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