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评论
《考试法》:维权应重于处罚
2005-09-07    张贵峰

字体大小:

  近日,一则新闻被媒体广泛报道: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第一部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的法律———《国家教育考试法》已由重庆专家起草完毕,目前已进入征集意见和立法讨论阶段。

  我们注意到,“使打击考试作弊有法可依”、“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是许多相关报道关注的重点。冀望于《考试法》从法律的高度规范考试行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无疑非常值得期待。不过,在我看来,更值得期待的也许还是,《考试法》的根本价值———保障考生的考试权益,换言之,期待《考试法》成为权益法,而不仅是处罚法,应当成为我们关注的核心。因为毕竟,防止考试作弊也好,追究舞弊者法律责任也罢,从考试法治的意义上讲,都只是手段,而维护落实参与者的考试权益,才是其最终价值目的。

  基于这种理解,对《考试法》的权益期待,我以为,以下几个方面值得进一步重视。

  首先,从纵向的考试活动流程上看,除了考场之外,考试权益范围还包括出题、报名、录取等多个环节。很明显,这些构成一个完整考试过程的每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背后,都有相应的公平公正问题,直接关系到考试参与者的权益维护。以“报名”为例,如报名条件如何制定、取舍的依据是什么?考试费用该怎么收,标准是什么?再比如,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是否有权在第一时间免费获知自己的考试成绩?对有疑问的考试分数是否可以查卷?等等,显然都是我们期待《考试法》能给予明确规范和切实保障的考试权益。

  再从横向的考试关系格局上看,与考生相对应的是,监考者、阅卷者等考试组织者方面。如果我们承认“服务考生”乃考试活动的本质的话,那么毫无疑问也会承认,在“考生”和“考试组织者”这对权责关系中,责任约束的主体是后者,而权益的主体是前者,也就是说,制约组织者权力、保护考生权利,应成为《考试法》维护的基本考试法治秩序格局。然而,近年来,在各类考试中,这方面问题显得非常突出———比如,为了组织者的监考方便,考生的权益往往成为“严格考纪”名义下的牺牲品,充斥着诸如“禁止考生在考试中途上厕所”,“提前交卷也不得离开考场”之类的“霸王”条款。无疑,纠正这种以管理者“权力”而不是考生“权利”为中心的考场管理逻辑,就成为我们对《考试法》的又一个重要权益期待。

  最后,我想,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重要期待应该是,希望《考试法》能名副其实,成为所有考试的权益法,将一切国家考试都纳入其调整范围,而不只限于“教育类考试”。没人能否认,在今天,涉及人才选拔、资格认定、能力鉴定的各种类型考试,已远远超出了教育范畴,如司法部门组织的司法考试、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等等,而与高考、考研、四六级等教育考试一样,这些考试也都存在各种急需解决的考试规范、权益保护问题,因此,如果囿于部门管理分割,同样性质的考试问题,不能通过统一法制的方式得到解决,那么,不仅《考试法》的考试秩序规范、权益保障能力难免会打折扣,而且也不利于国家法制的完整和法治水平的提升。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考场作弊问题不容忽视
· 中央某大学公布作弊者名单 律师称违法
· 高校校园里隐藏着一群"枪手"
· 社会考试:作弊闹剧正上演
· 司法考试:作弊终身禁考
· 江苏盐城65名职考作弊人员被零分处理
· 南京外国语学校:期末考试无人监考
· 针对托福枪手 北京公安人员坐镇考场
· 济南一"枪手"自曝"伴考"内情
· 考试作弊被开除 “严刑”能否奏效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