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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义务教育督导新规:从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
2017-05-24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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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5月23日发布《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介绍,希望通过这一办法的实施,推动义务教育在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质量,做到优质均衡。

  何秀超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1824个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国家认定,今年,还将有500个左右的县(市、区)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届时合计总数将达到2300个左右,占全国总数近80%。巩固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已经成为这些地区义务教育新的紧迫任务。

  相较于教育部2012年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新办法在基本均衡发展评估指标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的指标,如骨干教师配备、体音美专任教师配备、网络多媒体教室配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课程开齐开足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等。此外,新办法提出一些新标准和新方法,并将“教育质量”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设计了9项指标,加重了对“质量”评估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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