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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增13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
2015-08-03  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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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教育部日前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按照教育部工作总体安排和有关省份的改革意愿,决定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范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在浙江、湖北等15个省(区、市)试点基础上,将新增13个省(区、市)为试点省份。其中北京、江西、河南、湖南、甘肃、青海、宁夏等7省(区、市)于2015年秋季启动改革试点,天津、辽宁、黑龙江、广东、重庆、云南等6省(区、市)于2016年春季启动改革试点。新增试点省份原则上选择1-2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

  教育部同时要求,各试点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扩大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扩大改革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请各试点省(区、市)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积极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的准备工作,研究出台本省(区、市)试点实施细则,并要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并参与到改革中来,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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