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等教育 > 高教新闻
教育部等五部门发文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至高校
2017-04-10  经济日报  

字体大小:

  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针对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本专科专业设置、高校编制、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问题,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

  《意见》明确要健全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

  在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上,《意见》明确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高校,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可不再要求培养年限;并放权部分具备条件的高校自主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评审,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点。

  在本专科专业设置上,《意见》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以外,高校自主设置专业,实行备案制,专业设置备案每年集中进行一次。除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四类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国控专业,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方向。

  《意见》还提出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为改革现行编制管理方式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改革通道。《意见》明确,试点高校人员总量实行动态调整。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相应待遇和保障。高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

  《意见》进一步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明确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将全部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这标志着我国彻底取消行政部门对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审批管理方式。同时,高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记者 佘颖)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云南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高校可自主发文办证
· 江苏下放本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
· 官方发文!高校教师,“涨薪”!
· 高校教师如何强化教育自觉
· 青椒因校方未按时发放安家费、科研经费辞职,被索赔47万
· 期待更多高校教师“桃李满网络”
· 我国超四成本科高校教师拥有博士学位
· 高校教师当up主,让知识变得更加可爱
· 高校教师流动:一场“双输”的博弈战?
· 我国首个普通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发布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